天葬
天葬(藏語:བྱ་གཏོར་,威利轉寫:bya gtor,藏語拼音:jhator),是藏區的最普遍一種喪葬習俗。把死者的屍體讓禿鷲吃掉。此外,信奉祆教的帕西人也有天葬的習俗。
歷史
天葬可能源自印度與伊朗,《大唐西域記》卷二曾提到野葬。《要行捨身經》就勸人於死後分割血肉,布施屍陀林中。[1]佛經《眾經撰雜譬喻經·卷上》有「屍毗王以身施鴿」的故事。宋李昉《太平廣記》引唐焦璐《窮神祕苑》記載:「頓遜國,……其俗,人死後鳥葬。將死,親賓歌舞送於郭外。有鳥如鵝而色紅,飛來萬萬,家人避之。鳥啄肉盡乃去,即燒骨而沉海中也。」西藏的天葬有人說來自阿底峽,取古印度屍陀林葬加以改造而成。
佛教以為人死後把身體布施是對眾生最後一件慷慨善事亦是佛教六度之一。
過程
藏族的喪葬方式有五種,即天葬、水葬、火葬、土葬和塔葬。最常見的是天葬,藏語稱為「杜垂傑哇」,意為「送屍到葬場」,或稱「恰多」,意思是「餵老鷹」。藏族天葬是自然形成的,習俗已有上千年的歷史,西藏位處數千高尺的高原地帶,地質堅硬,植被稀少,氣溫寒冷,較不適合土葬或火葬。藏人死亡後,用白布將屍體包裹,停屍一日至數日,請喇嘛唸經超渡,擇定日期送葬,這一期間家門口懸掛一個紅色陶土罐,土罐內放進食物,供死者的靈魂使用。出殯當天,家屬將屍體送往天葬台,背屍人和送葬者均不得回頭看,並且在路上把紅陶罐摔破,後交給天葬師處理,家人不得跟到天葬台。
天葬師將屍體放在天葬台上,司葬者燒起火堆,燃起「桑」煙,遠處的禿鷹見到濃煙會自主性的飛過來,聚集於附近的山巒,等待啄食。天葬師將遺體骨肉剝離,骨頭用石頭砸碎,將屍體分解給禿鷹啄食,肉身以食盡為吉祥,若有殘餘,則將其焚化。
藏傳佛教認為天葬符合釋迦牟尼傳記中所說的「割肉餵虎」精神,死者的靈魂也可以隨鷹昇天。
法規
2005年12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發佈民政廳制定的《天葬管理暫行規定》,這是中共地方政府自1985年以來第三次專門發佈關於保護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規定》禁止對天葬活動現場進行圍觀、拍照、攝影、錄像;禁止在報刊、雜誌、廣播、影視、網絡上刊登、播放與天葬活動有關的文字、圖片、報道等。
棄屍嫌疑
由於習俗和含義的不同,在某些地方,天葬的行為,可能觸犯遺棄屍體的罪行。
- 日本
- 刑法第190條(死體損壊罪)
- 中華民國
- 刑法第247條(侵害屍體罪侵害遺骨遺髮殮物遺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