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子奇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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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奇(?—?),字世傑,一名,號靜齋。生活在初,蒼括龍泉(今浙江省龍泉縣)人。

生卒年不詳,約與劉基宋濂同時。自少聰穎,師從王毅,好理學,專明「理一分殊」,以靜為主。洪武八年(1375年),曾任巴陵縣(今湖南省岳陽縣)主簿,洪武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春天,有群吏在城隍廟竊飲豬腦酒事,子奇恰好經過,被縣學生員舉發,遭波及入獄,在獄中「遇有所得,即書之,日積月累,忽然滿卷」,出獄後以著述自娛[1]。著有《草木子》、《靜齋詩集》、《靜齋文集》、《本草節要》、《地理節要》、《詩宗選玉》等。

註釋

  1. ^ 《草木子》卷首自序中說:「幽憂於獄,恐一旦身先朝露,與草木同腐,實切悲之。因思虞卿以窮愁而著書,左丘以失明,厥有《國語》,馬遷以腐刑,厥有《史記》,是皆因憤難以濾其思志,庶幾托空言存名於天地之間也。圈中獨坐,閒而無事,舊有舊簽簿爛碎,遂以瓦研墨,遇有所得,即書之。日積月累,忽然滿卷。然其字劃模糊,略辨而已。及事得釋,歸而續成之,因號日草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