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香港回歸/存檔2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不接受條約英文原文的User:Voodoowiki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官方網站是這樣寫的:

「一八四○年英國發動鴉片戰爭,強迫清政府於一八四二年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一八五六年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一八六○年英國迫使清政府締結《北京條約》,永久割讓九龍半島尖端。」

該用戶在自己對話頁的回應,可以說是「既不信鏡(的反影)也不信水(的反影)」。

--Mewaqua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8:49 (UTC)

回應:《南京條約》第三條中文譯文為

……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而英文條款為: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英文版本中「in perpetuity」的正確中文翻譯應為:永遠、永久;而中文版本中的「常遠」所對應的英文翻譯應為「for a long time」。因此,《南京條約》第三條的中英文版本表達,存在嚴重的差異。
我沒有不接受英文原文(話說這是寫給我的條約嗎?需要我接受?笑。),而是在指出條約的中英文版本存在嚴重的語義差異。Mewaqua涉嫌編造謊言誹謗我。--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8:56 (UTC)
你在條目多次(例如[1])把「永久」改成「長期」之類,等於「不接受英文原文」。--Mewaqua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5 (UTC)
請解釋中文維基需要接受英文原文但卻不接受中文原文的原因。--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19 (UTC)
總之請先討論才修改,英文維基也沒有改。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50 (UTC)
至少我放在英文維基里的段落,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被不加討論和商量地移除。更沒有因為不同意見就被扣上「故意加入錯誤資訊,破壞頁面」的帽子。不加商討,直接把別人的意見斷言為「錯誤資訊」,說實話我很佩服說這種話的人的勇氣。--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58 (UTC)

如果南京條約是寫「常遠」,那頂多是改成「常遠」,不應改成「長期」。

(!)意見恕我插幾句話,什麼叫做「永遠」本身就是個爭議。割讓香港一萬年算是「長期」,還是「永遠」?
「常」字本意應是「永遠」,例如中文說「三綱五常」就是這個意義的應用;但是人的一生相較於整個人類的歷史,甚至地球的壽命,實在太短了!所以「永遠」真是「永遠」嗎?所以後來常、長兩字在時間上的意義上也就混淆了。
那究竟「長」到了一個比你一生都長長長得多的程度就可以稱做「永遠」,還是只要你說得出一個有限的數字就不能叫「永遠」?當初寫下「in perpetuity」的英文原文的英國人想必也不敢保證一萬年後大英帝國還存在(更別說是比一萬年更長的時間),那他為什麼還寫「in perpetuity」?兩位不妨先思考這個問題,再決定「in perpetuity」是「長期」還是「永遠」,以及「常遠」是「永遠」還是「長久」。克勞棣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7:02 (UTC)
感謝您的討論。其實二者很好區分。常遠、長期要表達的意思是「有限時間」,即總有一天需要歸還。而in perpetuity、永遠表達的意思是無限時間,潛台詞即這東西徹底給你了。這區別非常清楚。另外,常在這裏可以理解為通假字,常通長,是長期,而不是永遠。--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7:20 (UTC)
(!)意見,香港的歷史教科書幾乎都是把當年的割讓寫為「永久割讓」,沒有「常久」這種說法。Silvermetals留言2012年10月14日 (日) 13:06 (UTC)

中華民國觀點

我本人是反共的,但是我不得不指出此條目里的『中華民國觀點』部分實屬多餘。香港回歸自始至終都只是發生在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政治事件,與中華民國沒有絲毫關係。在此條目中提及『中華民國觀點』等同於在臺北市條目中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觀點』一樣。而在Talk:臺北市里的『整個條目未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段落里的辯論已經充分的說明了此種寫法的不必要性。64.231.129.106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02:12 (UTC)

這是一件事件……不是城市……--C933103(留言) 2013年6月1日 (六) 11:54 (UTC)
台北故宮保存南京條約正本,這是「沒有絲毫關係」?甲向乙索某地,甲乙簽有合同,乙後來被丙強行搶去家產,丙與甲交好,惟合同仍在乙手,至今未亡,這件事上丙是以強盜身份出現,只是礙於「國際政治」丙後來正名言順,乙沒有絲毫關係?章孝嚴以國家外交部長官方身份發言,場地不是巧合,而是特別在1997年6月27日安排的台北故宮,召開關於中英南京條約特展的記者會,「沒有絲毫關係」?—混C沌 2013年8月23日 (五) 05:20 (UTC)


TWno1:我本人是不反共的

個人認為~言之,事實是"中華民國"繼承"清"之中國, "中共國"繼承"中華民國"之中國 ,但中華民國還在台灣存活, 香港應回歸中華民國而不是中共國,中共國打壓中華民國或國際不承認中華民國又如何?別人說你不是人就不是人嗎??別用什麼怪道理來解釋了!事實就是這樣~誰要稱中國誰的事(非指代表中國) 就跟名字一樣 同"名"有所謂嗎? 事實皆如上道理!!

請求與香港回歸合併

維基百科其他條目中,建議避免使用「香港回歸」,而用中立性較高的「香港主權移交」。「回歸」是內地一方用語,但對香港,台灣就不對了!--JC→往監管會的列車 2013年8月17日 (六) 14:48 (UTC)

(-)反對:在歷史上,香港經歷多次主權移交,將香港回歸香港主權移交合併並不合適,只會造成進一步消歧義。CVS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1:45 (UTC)
(+)贊成:回歸是中國本位說法。若有岐義,可以標明年份。陳孰明留言2015年9月29日 (二) 05:43 (UTC)
(+)贊成:主權移交才是事實。--Disopehowac留言2016年11月21日 (一) 13:28 (UTC)

建議改名:「香港回歸」→「香港主權移交」

香港回歸」 → 「香港主權移交」:「香港回歸」不夠中立,體現大陸觀點。有些香港人和台灣人不這麼認為。--Kaige61留言2014年11月4日 (二) 07:12 (UTC)

建議改名:「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香港回歸」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 → 「香港回歸」:重新將條目命名為原來名稱,此前一次移動就無共識達成。--CVS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08:52 (UTC)

已由管理員User:Lanwi1 ‎完成,在此再次感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4月5日 (日) 12:48 (UTC)

命名常規和新文獻支持移動為主權移交的理據

在此引緩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前半部第一條:

因為回歸二字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措詞,也為中共和港共政府採用,也常見於官方宣傳海報,是回歸派主要論據。

然而,根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摘綠新華社前社長周南的著作,中英談判時的談判議程中,第三項議程乃名為「香港主權的移交」("Transfer of Soverignety"),中英雙方都接受並使用。

由始可見,即使中方也並非局限於回歸一詞。由此引緩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後半部第一條:

因此,依足命名指引,即使回歸詞是官方用語,也非必需跟從,因為回歸是依(現僅供參考的)名從主人原則,而主權移交是依時間優先願則,兩者有衝突。

關於原則衝突,相關常規有:

然而,(一再強調)現情況並非嚴格符合名從主人原則。命名常規沒解釋如何處理這含糊情況。命名常規的指引僅此而已。

核心還是在上述中英談判的用詞。即使在咬文嚼字的中英談判卓上,若連雙方政府也用「香港主權的移交」為議程名稱,可見此措詞有足夠中立性和準確性,為雙方所能理解的接受,推翻先前的論述,指其是香港本位或語意不明。

結合命名常規䀆其所能而能提供的指引,輔以中英談判雙方的措詞為考慮,我提議移動條目名稱為「香港主權移交」。

陳孰明留言2015年9月29日 (二) 18:21 (UTC)

回歸純粹係政治意識形態,亦不符合中英雙方訂下名稱,建議更名為香港主權移交。HenryLi留言2015年9月30日 (三) 01:04 (UTC)

是不是應該叫「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呢?--Hello World! 2015年9月30日 (三) 10:51 (UTC)

  • (+)支持:「回歸」這個詞其實是個中國中心的用詞,外國人不一定這樣看(雖然日文是跟大陸叫「香港返還」,但西文版本多用「移交」),「主權移交」是較中立的說法。堅持「回歸」其實只是堅持中國中心。

好玩的是,黃子華在其棟篤笑節目中亦曾指稱,最早期大家說的是(被動式的)「收返」(收回)而非(主動式的)「回歸」的,只是後來中方自行稱為「回歸」說成香港人很樂意「回歸中國大家庭」般,掩蓋當時民調指香港居民普遍不想被共產黨接收的事實。那麼我們是否應該把條目改稱「收返香港」﹖(笑)

至於上面有人問到之前的幾次「移交」,英國人取得香港時叫「割讓」或「租借」似乎都沒異議(而且用詞亦屬中立),日本人攻陷香港的條目也是中立化的香港日佔時期而非主觀的「香港淪陷」,再到日本人打敗仗「重光」雖然主觀但沒有爭議(有趣的是日文維基同樣用了「主権返還」一詞,他們把兩次都當「回歸」了)。所以我認為不需要矯枉過正把它們全部改稱「主權移交」。

「回歸」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英國人把香港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只不過因為他們後來承認了北京政權而已。但所有割讓/租借條約的正本,其實是在中華民國的國立故宮博物院。繼承滿清所有條約權責的,是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如上面有人說,共產黨取代國民黨是搞革命,甚至口頭上不承認那三份條約,雖然他們又口不對心地按條約等到1997年才收回香港)。而中華民國到現在還在台澎金馬,並非滅亡。所以如果說「回歸」,恐怕也有人認為移交給承認滿清的中華民國才算「回歸」吧﹖--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04:14 (UTC)

(+)支持--回歸是一個中國中心主義的用詞。移交則是一個中性詞。比較合適、理性、客觀。Speedyspeedo留言2015年10月4日 (日) 05:32 (UTC)

  • (+)支持。「主權移交」始終較「回歸」一詞中立,「回歸」亦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一方的觀點,現在有新證據證明「主權移交」的講法也有被官方使用,正是合適的時機撥亂反正。至於是否需要使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個人認為並無必要,畢竟最著名的一次主權移交就是1997年的那次,其餘主權移交都有慣用的名稱。--Kevinhksouth (Talk) 2015年10月5日 (一) 14:15 (UTC)

香港迴歸不斷遭到破壞

不斷有人在香港迴歸加入無來源主觀臆斷內容。主要表現為使用fact模板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中的恢復二字標註,且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恢復行使香港主權的資格」,但這些人又沒有來源支持。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是寫入《中英聯合聲明》,他們卻視而不見,對這種行為只能定義為破壞。不僅是一次兩次,而且重複不斷地破壞、回退。我在恢復二字後添加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條款做腳註,又被人刪除。希望社區引起關注,事態如果擴大,希望採取措施。--Fxqf留言2016年6月16日 (四) 07:29 (UTC)

討論,如果討論無效,按程度上保護,或者報VIP封禁。既然能定為破壞,自然按破壞的做法來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16日 (四) 10:22 (UTC)

要求條目改稱香港主權移交

「香港主權移交」中立性較高。--Disopehowac留言2016年11月21日 (一) 13:31 (UTC)

(+)贊成:支持這條目的中立名稱。--Disopehowac留言2016年11月21日 (一) 13:31 (UTC)
(-)反對:「香港回歸」是慣常及主流用法(見「香港回歸」和「香港主權移交」的搜尋結果:[11][12]),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應該保留現時的條目名稱。--No1lovesu留言2016年12月6日 (二) 03:15 (UTC)
如果說主權移交,1842年(香港島)、1860年(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和昂船洲)的主權移交呢?如果認為「回歸」是類似於「香港新生」的政治標語,改稱為「香港主權移交 (1997年)」已經是我的底線。--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 2016年12月6日 (二) 10:17 (UTC)
(+)贊成:「主流用法」不代表最適合維基百科,尤其是「主流用法」嚴重違反中立原則的時候更是如此。【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支持全面中止IP用戶編輯權 2016年12月6日 (二) 16:30 (UTC)
(:)回應:根據命名常規應該專注於「名從主人」、「時間優先」和「常用名稱」這三點,中立與否不在重點考慮之列。--No1lovesu留言2016年12月7日 (三) 07:01 (UTC)
(+)贊成,「回歸」一詞有欠中立,尤其對於不承認中國擁有香港主權的人士而言。--Billytanghh 討論,切勿互煮 歡迎參與協作計劃 2016年12月7日 (三) 05:26 (UTC)
(-)反對,常用名優先啊,而且香港主權移交有歧義。--星巴克女王留言2016年12月7日 (三) 05:42 (UTC)
(-)反對:一邊在客棧搞,一邊還在這兒搞,搞什麼搞?——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12月7日 (三) 08:12 (UTC)
(:)回應我放上客棧是因為爭議較大。運程他們轉至客棧吧。--1233此用戶正在申請全域更名,請注意|聯繫我 2016年12月8日 (四) 03:46 (UTC)
(+)贊成很合理的較中性用詞。--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2月7日 (三) 21:59 (UTC)
(-)反對--#胡蘿蔔 NhMcTsOg 2016年12月9日 (五) 09:03 (UTC)
(+)贊成:支持這條目的中立名稱--太刻薄留言2016年12月9日 (五) 09:35 (UTC)
(+)贊成:中立是做人的意義,也是維基百科的支柱!不中立,毋寧死。--Gorgoy留言2016年12月22日 (四) 03:17 (UTC)
(+)贊成:支持這條目的中立名稱,用「香港主權移交」,主權移交的確是中立點。TY留言2016年12月24日 (六) 08:12 (UTC)
(-)反對,任何不基於命名常規的意見討論下去沒有意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4日 (三) 07:15 (UTC)

@DisopehowacNo1lovesu春卷柯南Cedric_tsan_cantonais星巴克女王 @Wildcursive

請將移動的意見放上客棧處理。--1233此用戶正在申請全域更名,請注意|聯繫我 2016年12月8日 (四) 03:48 (UTC)


未完成:無共識。--Kuailong 2017年1月28日 (六) 03:06 (UTC)

移動香港回歸到香港主權移交


本人認為,香港主權移交比較中立。同時,英文條目的意譯亦是主權的移交。至於應否添加中國一詞(即意指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本人則保持中立。 在此,本人Ping以下曾經在該頁面移動時參與討論的用戶:

@Kaige61FxqfPavehawkWildcursive蘇州宇文宙武: @JackacSpeedyspeedoMcyjerryBobby Leejsjsjs1111: @StewartJusjihCarrotkitBobby Leejsjsjs1111

歷史上的問題:

在明朝時,葡萄牙曾經佔領香港,那香港回歸是否指香港從葡萄牙的手上回歸明朝?

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是指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 (免得某些民國派說成中華民國),而非香港回歸中國

命名上的問題:

在此援引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前半部第一條:

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裏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一般使用該中文名稱。[13]

因為回歸二字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措詞,也為中共和香港政府採用,也常見於官方宣傳海報,是回歸派主要論據。

然而,根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摘綠新華社前社長周南的著作,中英談判時的談判議程中,第三項議程乃名為「香港主權的移交」("Transfer of Soverignety"),中英雙方都接受並使用。

中方提出了實質性談判的三項議程:主權的移交。。。議程還是僵在那裏。英國駐華大使柯利達覺得這樣下去不行。。。他說:他非常着急,議程問題到現在還談不下來。我們是用中文寫的稿子,第三項議程就是「香港主權的移交」,英文是"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他建議把冠詞「the」改成「a」。我當時想,用「a」就很不確定了。我跟他說:是不是既不要「the」,也不要「a」。反正中文根本沒有冠詞的問題。柯利達跟助手商量了一下,就這樣定了。[14]

由始可見,即使中方也並非局限於回歸一詞。由此引緩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後半部第一條:

人物,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

[15]

因此,依足命名指引,即使回歸詞是官方用語,也非必需跟從,因為回歸是依(現僅供參考的)名從主人原則,而主權移交是依時間優先願則,兩者有衝突。

關於原則衝突,相關常規有:

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

[16]
然而,(一再強調)現情況並非嚴格符合名從主人原則。命名常規沒解釋如何處理這含糊情況。命名常規的指引僅此而已。 (陳孰明)

本人認為,可以有以下的解決方案:

  1. 不移動頁面
  2. 不移動頁面,但是在地區轉換時,尤其特別在zh-hk / zh-tw 手工轉換為香港主權移交
  3. 移動頁面至香港主權移交
  4. 移動頁面至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
  5. 移動頁面至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
  6. 移動頁面至香港主權移交,在部分的地區轉換時將香港主權移交的名稱轉換為香港回歸
  7. 移動頁面至英屬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地區轉換時將香港主權移交的名稱轉換為香港回歸

以上,--1233C|嚴禁互煮|T 2016年12月6日 (二) 03:27 (UTC)

(!)意見:美其名曰「中立」,但一句「港共政府」,就說明沒有討論的必要了。堅決(-)反對移動,誰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移動,必奉陪到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12月6日 (二) 04:59 (UTC)
(?)疑問,命名常規有說過要考慮中立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6日 (二) 05:13 (UTC)
另外命名常規好像並沒有指明事件的名從主人的使用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6日 (二) 05:16 (UTC)
科普:事物=(件)+(體)。——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12月6日 (二) 06:12 (UTC)
(:)回應本人ping你們,是因為有人要悄悄重啟討論。--1233此用戶正在申請全域更名,請注意|聯繫我 2016年12月9日 (五) 00:59 (UTC)
(!)意見:儘管您說「香港回歸」指回歸至中國,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是事實上它主權就是移交後者啊!準確?-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12月22日 (四) 10:53 (UTC)
(~)補充:對,事實上「香港回歸」和「主權移交」都是正確的,所以討論點是哪一個是原因哪一個是結果。我個人認為地區轉換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案,因為「回歸」是香港特有用法,所以基於「先到先得」不同意移動。 PrinceDinosaurs留言2016年12月22日 (四) 11:52 (UTC)
我不認為「香港回歸」正確,因為香港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租借或割讓給英國的,1997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香港。這跟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不能類比。-游蛇脫殼/克勞 2016年12月22日 (四) 12:13 (UTC)
重申:「香港回歸中國不是「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 (=.=) 請參考中國中國的稱號 PrinceDinosaurs留言2016年12月22日 (四) 12:34 (UTC)
  • (+)支持移動,以香港為主題的條目,應以香港觀點出發。回歸一詞不是源自主體的觀點,可於條目中註明觀點及視角的差異,方符合中立原則。--cca留言2016年12月23日 (五) 01:34 (UTC)
  • (-)反對移動。且不論最終結果如何,亦反對 zh-hk / zh-tw 手工轉換為香港主權移交或是 zh-cn 手工轉換為香港回歸,不管最終定為何名,維基內三地用語都要統一(這個統一不指服务器伺服器這種的)。- I am Davidzdh. 2016年12月24日 (六) 01:53 (UTC)
  • (=)中立,始終香港經歷過多次主權的移交,(&)建議可移動至「香港回歸中國」。--(叮噹呀,誰都喜歡,小貓也自豪!) 2016年12月27日 (二) 02:19 (UTC)
  • (!)意見 若要改動,以「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者爲上。回歸一詞,實無主權移交「冷靜」(回歸是一個比喻)。不常用不代表不能以之爲名。--地底深山留言2017年1月1日 (日) 09:54 (UTC)
  • (-)反對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是香港回歸中國,這有什麼疑問嗎?1997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統治過香港,難道中國政府從沒統治過香港?英國人是從日本?韓國?還是火星人手上取得香港的?舉個例子,錢某丟了錢包後,改名錢某某以求轉運,然後錢包找回來了。但我們不能說把錢包還給錢某某,只能說把錢包移交給錢某某,因為錢包是錢某丟的,而不是錢某某丟的。對吧。^_^--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10:12 (UTC)
  • (+)支持移動。清廷與PRC是不同的政權,「兩個政權同屬中國,而且PRC繼承了清廷的所有權利」(無視中華民國的主權主張),是有爭議的POV。當然我知道大陸的歷史是這麼教的。但是維基百科條目名稱沒有必要為中共史觀背書。連中國外交部的英文稿標題都說「中國政府恢復行使香港的主權」而沒說「香港的主權回歸中國」(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sumed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就算名從主人,也不該用「香港回歸」。--歡顏展卷留言2017年1月5日 (四) 02:37 (UTC)
  • (-)反對移動:「香港回歸」是最通用的名稱,應當使用此名稱,加上《中英聯合聲明》英方的聲明是「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句就而已經證明支持的理據不成立,加上上面指中方用了「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之類的字眼是因為其是正式的文件,須清楚描述事件,但維基百科是採用「精準簡練」和「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的原則。--【和平至上】~《💬》~《📝》 2017年1月8日 (日) 12:28 (UTC)
  • (-)反對,同上。--No1lovesu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04:54 (UTC)
  • (!)意見 建議移動至「香港政權移交」,算是最中立的名稱。Calder留言2017年6月17日 (六) 15:55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香港回歸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8日 (四) 09:33 (UTC)

淪陷?

按照方針,極少數派的觀點不應放在顯要位置,包括首段,甚至都不應該出現在正文裏,故刪除。維基不是宣揚「港獨」分子立場觀點的場所。絕大多數情況下香港淪陷指的是日佔時期。——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7年7月22日 (六) 03:08 (UTC)

又:「港獨」派觀點極為可笑,把回歸當「淪陷」,那麼被英國人、日本人統治就是「獨立」時期?所以在我看來,這種觀點根本沒有存在的價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7年7月22日 (六) 03:12 (UTC)

請親共人士停止破壞

如題,不贅。

特區的確切成立時間

事實是1997年7月1日1時30分而非0時0分,我明白這對不少人來說感到突兀,但事實是「凌晨1時30分」之說見於官方記錄[1]交接儀式只是中英兩國就香港的主權移交,儀式上並沒有人宣告香港特區成立。請尊重歷史事實,謝謝。 - winston (lee) 2019年3月26日 (二) 06:25 (UTC)

儀式上並沒有人宣告香港特區成立?

在回歸儀式上,江澤民在0時3分已經說了:「查爾斯王子,布萊爾首相,尊敬的各位嘉賓,女士們,先生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已在香港莊嚴升起。此時此刻,世界各國人民都把目光投向香港。根據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兩國政府如期舉行了香港交接儀式,宣告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這是中華民族的盛事,也是世界和平與正義事業的勝利。」[20]

連文字記錄都有了。[2]--yZ 📖 2019年3月26日 (二) 07:46 (UTC)

參考資料

  1. ^ 香港年報1997. 政府新聞處. 1998. 凌晨一時三十分,副總理錢其琛主持就職儀式。在儀式中,國家主席江澤民向在座 4 000多名嘉賓正式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2. ^ 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 在中英兩國政府舉行的香港交接儀式上的講話. 人民網. 1997-07-01 [2019-03-26]. 

條目主稱改作香港主權移交

我認為這條目的名稱改作香港主權移交才是中立。希望大家能理性地一起作為中立的編輯。--Iditacn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0:52 (UTC)

歡迎這位支持中共的人使用被中共封鎖的維基,登上自由世界,與中共意願作對。

中立是維基的核心,毋庸置疑。至於討論結果則時有變,故每隔一段時間再作討論,是合理的,這亦是人所共知的。另外,若你連理性這兩個簡單的字也不會,就不禁令人質疑,你會不會連以上的文字(例如:中立、是、維基、的、核心)也不會,這些都是常識,若缺乏認知是很嚴重的,亦會導致難以溝通,故你應努力讀好點書。--Iditacn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14:17 (UTC)

  • (:)回應:若其為常識為何上面爭辯了這麼久依然無共識。
  • 畢竟GFW能擋住不少雙商低能的人,從這點來看我還是支持的。
  • 條目名稱應該是以常用為準,而不是一味追求所謂的中立。
  • 維基百科提醒您:請保持文明——即使不同意他人觀點,也請您尊重他們,切勿人身攻擊或主觀論斷他人。
  • (-)反對,1,我認為該問題已經得到充分討論,只有提出新的理據才需要重啟討論,否則這裏也要陷入無休止的編輯戰。
    2,按照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香港回歸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也是最常見的名稱。中英雙方政府、特區政府的官方文件都使用;而香港主權移交相對不常用。
    3,有人斥責"香港回歸」屬於中國政府單方面觀點,他無視「香港回歸」是多數中國大陸人民、香港人民、以及其他中文使用者最常用的詞的客觀事實,無視「香港回歸」是中英雙方政府和特區政府均認可並多次在官方文件中使用的客觀事實,強行推動條目改名為「香港主權移交」。雖「香港主權移交」名稱字眼屬中立,但我合理地懷疑該行為已經偏離了中立的原則,而是背後有其傾向,因為條目命名為「香港回歸」的理據是明顯比「香港主權移交」要強的。
    4,維基百科存在於現實世界當中,不存在剝離現實的絕對中立,比如說叫十字軍東征還是叫法蘭克人入侵?中文使用者不會有人提議改名十字軍東侵,法蘭克人入侵地中海東岸之類的,而阿拉伯語,波斯語條目叫十字軍戰爭,請問誰才是「真中立」?。
    比如說叫中國抗日戰爭(日本侵華戰爭)還是像日本人說的日中戰爭?還是說第二次中日戰爭(Second Sino-Japanese War)?誰才是「真中立」?你會不會去你覺得不中立的詞條下面叫他們將條目改名?
    前面有朋友說不能以「常用」「習慣」「多數認同」為由來推翻中立性討論。
    我並不是說要推翻中立性討論,而是我認為,試圖把「常用」「習慣」「多數認同」排除在外,追求真空中的球形中立,是不可取的,這個行為本身就是有失偏頗的。字眼上的中立性並不是唯一的命名理據。

--Hhsj留言2019年7月30日 (二) 12:13 (UTC)

(-)反對,「香港主權移交」也有誤導之嫌,新界佔全港面積92%,是租借予英國,主權仍屬中國,涉及到「主權移交」的僅有全港8%的面積。 Hhsj留言2019年8月3日 (六) 06:56 (UTC)

(-)反對,「香港主權移交」也有誤導之嫌,新界佔全港面積92%,是租借予英國,主權仍屬中國,涉及到「主權移交」的僅有全港8%的面積。 Hhsj留言2019年8月3日 (六) 06:56 (UTC)

(!)意見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不說「回歸」而說「香港主權移交」(網頁)的理由:

  • 《中英聯合聲明》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聲明》第二條: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確立了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與英國「將香港交還給中國」兩個立場。
  • 以「回歸」來形容香港從英國移交中國並不合適,還存在着台灣因素——台灣長期強調三份關於香港主權條約的正本都在台灣,重申中華民國合法擁有香港主權。

因此,「香港主權移交」這一字眼最能充分描述事實,而最小程度上牽扯立場問題。

  • 英國廣播公司在澳門問題上使用『治權移交』是否雙重標準?
《中葡聯合聲明》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凼仔島和路環島,以下稱澳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中葡兩國在簽署聲明時一致同意澳門主權屬於中國,不存在交還問題。 --歡顏展卷留言2019年11月25日 (一) 04: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