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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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mercial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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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2008年7月1日(16年106天) |
司法管辖权 | 中华民国(台湾) |
所在地 | 22041新北市板桥区县民大道二段7号3~5楼 (板桥车站大楼) |
设立法源 |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 |
上诉法院 |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 |
法官人数 | 15 |
检察机关 | 台湾高等检察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 |
网址 | ipc |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院长 | |
现任 | 陈骏璧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0年8月26日 |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是中华民国专责处理智慧财产和商业诉讼的专门法院,系根据《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而设立。其前身为2008年7月1日成立的智慧财产法院,目前属于相当于第二审层级的法院,不过亦有管辖与智财相关的第一审民事事件。2021年立法院通过《商业事件审理法》等的修正,智慧财产法院改组为“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1]
管辖案件
依据《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第3条之规定,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管辖之案件有下列几种:
- 依《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光碟管理条例》、《营业秘密法》、《集成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护之知识产权益所生之第一审及第二审民事诉讼事件,及依《商业事件审理法》规定由商业法院管辖之商业事件。
- 因《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三百十七条、第三百十八条之罪或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关于第二十条第一项及第三十六条关于第十九条第五款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简式审判或协商程序所为之第一审裁判而上诉或抗告之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
- 因《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光碟管理条例》、《集成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知识产权所生之第一审行政诉讼事件及强制执行事件。
- 其他依法律规定或经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管辖之案件。
组织
- 院长
审判部门
- 第一庭
- 第二庭
- 第三庭
- 第四庭
行政部门
- 书记处
- 纪录科
- 总务科
- 文书科
- 研究发展考核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法官助理
- 技术审查官
- 司法事务官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特色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的特色在于,其为台湾少数的专业法院之一(一般认为少年及家事法院亦属专业法院),另一方面,其打破过去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双轨并行的法院体制,智慧财产法院可以审理与智慧财产案件有关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事件。且另一方面,该法院中同时存在有民事第一审及第二审的法院。另外,依据官方表示,智慧财产法院自2008年7月1日成立后,因诉讼同轨、见解统一,积极审理、迅速正确的解决有关智慧财产及商业之法律纷争,在各项业务有效运作下,成为台湾于2009年1月16日从美国特别301报告一般观察名单除名的关键原因之一。
交通
搭乘公车
“板桥公车站”下车,进入台铁板桥车站“一楼车站大厅”,再依说明4所示进入本院。
搭乘捷运、台铁、高铁
自行开车
请将车辆停放于板桥车站地下二、三楼停车场,搭乘电梯至“一楼车站大厅”,再依说明所示进入本院。
至1楼车站大厅后,请往车站“北2出口”方向前进(面站前路,请参考下列平面图),距北二出口门口约5米处请停下查看,左右两侧分别为“北2A入口”、“北1A入口”(门首蓝底白字标示北一A、北二A字样)。
本院联合服务中心、第一法庭请由“北1A入口”进入后直行至警卫台前右转搭乘电梯上三楼;第二至五法庭请由“北2A入口”进入后直行至警卫台前左转搭乘电梯上三楼(第一至三准备庭请上四楼)。
第二至五法庭前往联合服务中心、第一法庭,请依院内往东侧大楼指标经中央通道前往(第一至三准备庭请先搭乘电梯至三楼再依指标前往)。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