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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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投票制(Limited vote,LV),为复数选区中限制选民圈选少于应选名额的投票制度,一般指“限制连记制”(本条目指至少两个),特例则是“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本条目未详述)。[1]
投票方式
假设规定可连记2人,该选区应选名额3人,选票圈选如下:
甲 | A党 | |
乙 | B党 | |
丙 | C党 | ◎ |
丁 | C党 | ◎ |
戊 | C党 |
采用国家
- 过去
- 现在
- 西班牙参议院自1978年以来的现行选举采用之,以反映地方议会在国会中的代表。(应选4位,选民可投3位)
- 直布罗陀的合资格选民在当地的议会选举可投票给十名候选人。由于直布罗陀地方细小,议会全部17个席位都属于一个覆盖全直布罗陀的选区。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 Enid Lakeman & James Labert. Voting in democracies. London: Faber.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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