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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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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时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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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色比利时
同性性行为自1795年合法化
同意年龄自1985年平等化
性别认同表达
同性伴侣关系同性婚姻 (自2003年)
收养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享有平等收养权利
兵役议题男女同性恋者可在军中公开性向
反歧视保障性倾向保障 (见下方)

比利时的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LGBT)权益保障领先于世界,性少数者生活条件极为自由。比利时在2003年也成为了继荷兰之后、全世界第二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1]

2020年,比利时成为继中华民国台湾以后世界上第二个,也是现今唯二的有跨性别阁员(部长级及以上人士)的国家、第一个这样的联合国成员国、非有限承认国家。

概要

项目 合法性
同性性行为合法化 是 自1795年 [2]
同意年龄平等化 是 自1985年 [3]
反歧视法适用于就业 是 自2003年
反歧视法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法规 是 自2003年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领域(包括:仇恨言论 是 自2003年
同性婚姻 是 自2003年6月1日 [1]
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是 自2000年1月1日
同性伴侣之共同领养及继子女领养皆为合法 是 自2006年 [4]
同性恋者得合法公开在军界服务 是
性别重置权力 是
已婚或伴侣关系稳定之女同性恋者进行体外人工受精之合法管道 是
允许男男性接触者(MSM)进行捐血 否

参见

参考资料

  1. ^ 1.0 1.1 Olivier De Schutter, Kees Waaldijk. Major legal consequences of marriage, cohabitation and registered partnership for different-sex and same-sex partners in Belgium (PDF). [2011-04-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7-06) (英语). 
  2. ^ Daniel Ottosson (编). 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 - A world survey of laws prohibiting same sex activity between consenting adults (PDF). ILGA. 2010 [2011-04-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0-11-22) (英语). 
  3. ^ CODE PENAL. belgiquelex.be. [2011-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0) (法语). 
  4. ^ Belgium passes gay adoption law. BBC News. 2006-04-21 [2011-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8) (英语).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