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杰佛逊·戴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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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圣玛利帕利许(St. Mary Parish)

Parish是天主教的行政单位,可称为“教区”,不宜音译。
与此类似,圣罗斯普莱欧利(St. Rose Priory)--Priory是多个教区组成的更高一级行政单位,最好翻译为“大教区”。守夜者 20:48 2006年1月27日 (UTC)

@Pete.tian路易斯安那的“parishes”(路易斯安那州行政区划)就是美国的县(county) - 在其他的美国州就是“counties”WhisperToMe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21:19 (UTC)[回复]

关于合并方向

杰斐逊·戴维斯比本条目先建立,而且指的是同一个人,所以需要合并过去。(不算理由的参考:Google: 685 for 杰斐逊·戴维斯,208 for 杰佛逊·戴维斯)--Isnow 21:00 2006年1月27日 (UTC)

合并以谁为主?内容多的还是内容少的?整体还是片段?(不算理由的参考:Google: 755 for 杰斐逊,5270 for 杰弗逊 ,11000 for 杰佛逊,)

  • IMHO,以本条目为主,内容比较丰富。另外一条过于简单。守夜者 21:12 2006年1月27日 (UTC)
对不起,请两位注意,条目合并不是按照条目内容多少来决定的。这里需要按照“时间优先的规则”。--Isnow 10:19 2006年1月28日 (UTC)
对不起,敬请细阅,条目的时间优先的规则应依‘我们选择条目第一个重要版本采用的命名方式作为条目的主要命名方式’,而‘条目的第一个重要版本是指第一个对条目内容有实际贡献的版本,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列。’
我加合并模板前杰斐逊·戴维斯的版本是2006年1月6日的修订版本
  • 已经是个相对完整的条目了吧。
  • 而这个时候,本条目还没有建立呢。
--Isnow 16:39 2006年1月30日 (UTC)
相对完整者,相对于何者?
完整的小作品还是小作品,不在此列就是不在此列。
我想‘小作品不在此列’的理念,在于防止为争抢名词之先占权而建立一堆有名无实之stub,也在鼓励想要先占先赢的人,翻译也好,著述也好,努力完善条目,化名词之争抢为完善条目的良性竞争;而不会因为一个糟糕的译名挡在前面而令人气馁。
  • 我所说的“相对完整的条目”,就是相对“非常短的“小作品””的,2006年1月6日的修订版本有译名(可能您觉得糟糕),有原名,有职务介绍,有主要贡献,有图片,有跨语言链接;可能不够丰富,但维基并不苛求
  • 时间优先的规则”是为了尊重前人的贡献,因为大家都是善意的。对于本条目,“杰斐逊·戴维斯”这个名词并不是错误的,而是确实有人使用的。不要因为别人的习惯而使自己“气馁”,这是我理解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Isnow 19:38 2006年1月30日 (UTC)
我的理解是,‘非常短’是用以形容小作品的特性,只要是小作品,就是相对地‘非常短’,因而小作品便‘不在此列’;而您显然认为,同样是小作品,互相有长有短,既有长的小作品,也有短的小作品,唯有短的小作品方‘不在此列’。就这一点再争下去,我们会变成在抠字眼。我建议在此对这点不再深究,也就是说,不再引用此条文,免因对条文之解释不同另生歧异,以致模糊焦点。但对于条文本身须‘ 声请释宪’,以消除此瞹眛性。
若要以‘有原名,有职务介绍,有主要贡献,有图片,有跨语言链接’为准,那么本条目一张图加一句说明便够了:‘杰佛逊·戴维斯(Jefferson Davis)是美利坚联盟国总统。’当总统之前的经历是最终担任总统所需的历练,之后的遭遇是担任叛乱组织领袖须面对的后果,因此一切可总括于这么一句。一句话便定下本条目之名称,而后来者之贡献便须跟随先占者之迹,宁不令人气馁?杰斐逊·戴维斯全文之与‘杰佛逊·戴维斯(Jefferson Davis)是美利坚联盟国总统。’不过五十步之差。
他人之习惯或不足以令人气馁,但以小作品抢条目名称,的确令人气短。我的理解是,一部皇皇钜著摆着,后人不事增删而迳改词句以合已意,是后人占前人的便宜;而前人以小小作品依己意立下名称,经久未有添加,却迫使后人须守此规范,是前人占后人的便宜。后人须容得前人,前人亦须容得后人。
呵呵~~
--Isnow 23:06 2006年1月30日 (UTC)
既然又引到“时间优先的规则”,不免又要虑及‘小作品’的适法性问题。我认为要先对此条款解释明白后,才能讨论适法性的问题,也才能讨论此例中的小作品究竟在不在此列。
若阁下的解释正确,则条文中应增一句:“字数多于XX之小作品不适用‘小作品不在此列’之规定”;若在下的解释为正,则‘非常短的’四字实属蛇足,应予删除,以收明晰之效。在对这点获致共识之前,你我各据一理各执一词实为无谓。我是没什么权利的未注册者,故当请阁下费心于此。
说句题外话,我向来认为打起笔战来,‘战役’的水平会向‘参战者’中水平较低的一方看齐,一旦一方言出不逊,另一方也会被激出恶劣的一面。此例中我虽自认有理,但用词太激,不若阁下大度,然则这场讨论未被我拖垮,实应感谢阁下之豁达。
  • 给一个参考:小小作品的定义是200字节以上,小作品是比小小作品更长一点的条目。同时,我已列了一些我认为的“相对完整的条目”的条件。
  • 维基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很开放,吸引了您来参与编辑,同时大家共享知识。我一样尊重您这样的 IP 用户对于维基的贡献。同时和您讨论维基的规则。
  • 我一般不会对自己提出合并的条目进行合并操作,留待其他用户来判断和操作吧。

--Isnow 14:04 2006年1月31日 (UTC)

统一翻译用语

察看了南北战争盖兹堡之役,南北双方政府翻译为“联邦”和“邦联”,我认为这个翻译比较合乎习惯。建议把“联盟国”一词改为“邦联”。守夜者 21:28 2006年1月27日 (UTC)

你的习惯不是我的习惯,我的习惯也不是你的习惯。况两例事实上都未译完,能否以之为参考标的? 建议加用标签以区别简繁用语。

  • 盖兹堡之役使用的就是繁体,从用语上看,译者是来自台湾,可能“邦联”是更加广为接受的词语。并非繁简之争,或者个人习惯,请勿过于敏感。守夜者 21:52 2006年1月27日 (UTC)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在台湾的正式翻译为美利坚联盟国,殆无疑义。

  • 想请教,在台湾是如何理解南北战争?是美国内战,抑或“合众国”对“联盟国”?守夜者 22:56 2006年1月27日 (UTC)
就我所知为内战,但我无法提供一般性的看法,因为这场战争及其前因后果在台湾似非显学,至多是断章取义,引用自己想听的部分,如:打倒奴役人民的政府。
就我个人而言,认为这场战争是一国两制的负面教材,参见美国内战起因
谢谢提供“参见”,我还是看英文版,中文版的第一句话就在某种程度上裁减/弱化了内战的一个重要原因。把两岸政治考量掺杂到美国历史研究之中,只能让人离事实更远。守夜者 01:55 2006年1月28日 (UTC)

中间名到底是哈密尔顿还是菲尼斯

英文法文维基都是菲尼斯,不知哈密尔顿哪来的。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2:37 (UTC)[回复]

已删去“哈密尔顿”。--Isnow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21:3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杰佛逊·戴维斯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20日 (二) 04: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