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檉芳
包檉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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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提督學政貴州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嘉興縣民籍 |
字號 | 字起春,一字子柳,號瑞溪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1534年) |
逝世 | 萬曆三十四年(1596年) |
配偶 | 曹氏,封安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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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檉芳(1534年—1596年),字起春,號瑞溪,浙江嘉興府嘉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藏書家。
生平
浙江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四十四名進士[1][2]。授成安縣知縣,調魏縣知縣,歷任刑部湖廣司主事,歷升四川司員外郎、郎中。改禮部,歷精膳司、主客司、儀製司,出爲貴州副使,提督學政。隆慶三年(1569年),貶通州鹽運判官,主持築堤,人稱「包公堤」。移福建邵武府同知,罷歸[3][4]。
成就
包檉芳酷愛藏書,聞有異書,窮巷辟家,亦必求訪。每得好書,即傳抄、摘錄,深夜不休。刻有包節輯《苑詩類選》30卷、唐釋道世《法苑珠林》、宋釋祖詠《大慧普覺禪師年譜》1卷、元釋文才《肇論疏遊刃》三卷等。
家族
曾祖包鼎,知府進階亞申大夫;祖父包憑 包憑(1486年-1542年),字信之,自稱澄心居士[5];父包汴,嘉靖三十八年丙辰進士[6]。母張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