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文物一詞,在中國最早是指禮樂制度。《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現今則將過去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價值的事物稱為文物。對於文物的確切定義,現在學界還沒有達成共識,但是幾乎與古董同義,只是古董這個詞的商業色彩比較濃厚。
歷史
宋朝的帝王與平民多好文物,宋徽宗本人是藝術家,「效公麟之《考古》,作《宣和殿博古圖》,凡所藏者,為大小禮器,則五百有已」[1]。周密稱宋高宗「訪求法書名畫,不遺餘力……展玩摹拓不少怠」[2]。米芾「精於鑒裁,遇古器物書畫則極力求取必得乃已」。明代中葉以後賞玩之風大盛。高濂「遍好鐘鼎卣彝,書畫法帖,窯玉古玩,文房器具」[3]。沈德符《敝帚齋餘談》寫道:「玩好之物,以古為貴,惟本朝則不然。永樂之剔紅,宣德之銅,成化之窯,其價遂與古敵……始於一二雅人,賞識摩挲,濫觴於江南好事之縉紳,波靡於新安耳食之大賈,曰千曰百,動輒傾囊相酬。」陳夢家與王世襄都喜愛收藏明式家具[4]。1966年,陳夢家自殺身亡,所藏明清家具悉數沒收,後輾轉被上海博物館珍藏。王世襄後來還編著《明式家具珍賞》,扉頁印有:「僅以此冊紀念陳夢家先生」。
文物作用
文物價值
文物價值一般包括文物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和特殊的商品價值四類。[7]文物的價值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對於文物價值的認定是一個主觀的過程。
文物分類
文物分類的標準有很多,例如:
- 按時間分類,即按照文物的製造年代分類,如一件瓷器可以按照這個標準被歸入「清代文物」「封建時代文物」等
- 按質地分類,如可將文物分為「青銅器」「瓷器」「玉器」等
- 按來源分類,主要用於博物館工作中,分為「出土文物」「徵集文物」「收購文物」
- 按價值分類,是根據文物的重要和珍稀程度對文物進行的分類,如「受國家保護的文物」「國家一級文物」「館藏二級文物」文物完整性也會列入其中
- 按社會屬性分類,這一分類也是在文物學研究中最重要的一種分類法,文物是人類社會的產物,一件文物的社會屬性也就對文物學研究中搞清楚一件文物所承載的歷史價值,科技價值和藝術價值至關重要。例如將文物分為「禮器」「明器(冥器)」「實用品」「裝飾品」「藝術品」「貴族物品」「皇室用品」「平民用品」等。
文物鑑別
文物鑑定是指對文物進行鑑定,選擇標準器是最基本的方法。通過全面歸納總結標準器物特徵,明確其時代特點和風格,從而來確定某件文物的時代,確定其價值。
文物管理
文物保護技術
注釋
- ^ 《鐵圍山叢談》卷四
- ^ 《齊東野語》卷六
- ^ 高濂《遵生八箋》
- ^ 2006年8月,陳子善在《文報告請示》副刊發表《陳夢家的遺文》記:「一次我好奇地扣問趙師長教師(趙蘿蕤),陳夢家是國內數一數二的明式家具保藏家,有沒有可能讓我見識見識劫後倖存的陳夢家的珍藏?趙師長教師一聽樂了,你坐的不就是明代的椅子嗎?本來趙師長教師客堂和書房中的安排,差不多滿是明式家具,我是有眼不識泰山,鬧了笑話。」
- ^ 張岱:《陶庵夢憶》
- ^ 董其昌:《骨董十三說·八說》
- ^ 趙希鵠描述:「明窗淨几,羅列布置,篆香居中,佳客玉立相映,時取古人妙跡,以觀鳥篆蝸書,奇峰遠水,摩挲鐘鼎,如親見商周。端硯涌崖泉,焦桐鳴玉佩,不知身居人世。所謂受用清福,孰有逾此乎?是境也,閬苑瑤池,未必是過。」(《〈洞天清錄集〉序》)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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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看
例子
參考
外部連結
- 全國法規資料庫-文化資產保存法(繁體中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簡體中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