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朗
曾志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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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任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 |
任期 2011年11月28日—2012年2月5日 | |
行政院院長 | 吳敦義 |
前任 | 盛治仁 |
繼任 | 龍應台 |
行政院政務委員 (分管文化、教育) | |
任期 2008年5月20日—2012年2月5日 | |
前任 | 林錦昌 |
繼任 | 黃光男 |
第20任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 | |
任期 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 | |
前任 | 楊朝祥 |
繼任 | 黃榮村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日治臺灣高雄州旗山郡 | 1944年9月8日
公民權 | 中華民國 美國(1980‒2000年) |
配偶 | 洪蘭 |
兒女 | 曾允中(長子) |
母校 | 國立政治大學(學士、碩士) 賓州州立大學(博士) |
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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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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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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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 (人文及社會科學組,1994年第20屆) |
曾志朗(1944年9月8日—),臺灣語言學家、心理學家,曾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中央研究院第20屆人文及社會科學組院士、加州大學華裔學者協會創會理事、行政院政務委員、教育部部長及中央研究院副院長等職務。
早年
曾志朗出生於日治時代高雄州旗山郡(今高雄市旗山區)。父親是麵包師傅,日治時期曾到日本當學徒,二次大戰結束後回到台灣,在旗山開設萬壽園糕餅店。省立高雄中學畢業後,他就讀國立政治大學,先後取得教育學士(1966年)及碩士學位(1969年)。他接著赴美國就讀賓州州立大學,並於1973年取得認知心理學博士學位。
學術生涯
取得博士學位後,曾志朗先後任教於俄亥俄州立大學和加州大學河濱校區心理學系,1981年升正教授。曾任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語言學系客座副教授、耶魯大學Haskins Laboratories客座研究員、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客座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講座教授[1]、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客座教授。曾志朗與洪蘭結婚,兩人育有1子。
1981年起,在加州聖地牙哥的沙克生命科學研究所兼任客座研究員。
1990年全家回台灣定居,歷任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兼主任、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1997年8月轉任國立陽明大學教授兼副校長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1999年7月接任陽明大學校長。
教育部部長
2000年5月20日入唐飛內閣擔任教育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經歷第1次張俊雄內閣。
雙重國籍任公職事件
曾志朗1980年取得美國公民身份而具有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重國籍,2000年6月5日到美國在台協會宣誓放棄美國國籍,經移民官報請美國國務院在7月14日批准。5月20日到7月14日間,他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1位知名的同時具有中華民國、美國國籍的政務職公務人員。7月31日因具有雙重國籍擔任公職在被監察院彈劾,[2] 同時被付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成為中華民國第1位被彈劾的部長。2001年1月19日決議他應受申誡的處分,[3] 經行政院函在2001年2月13日通知教育部,[4] 讓他成為台灣第1次政黨輪替後第1位受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的政務官。
政策
他推行「兒童閱讀運動」,鼓勵小朋友多看課外書。他大力支持漢語拼音。
2000年起廢除高中聯考,實行「基本學力測驗」,前三年為試驗性質,直到2004年開始正式上路,已經有超過6萬多個考生考過。
2001年2月8日,北京中國京劇院(現在的中國國家京劇院)在國立國父紀念館公演現代京劇《紅燈記》,是中國京劇現代戲在台灣首演,現代京劇《紅燈記》的這次台灣公演同時是樣板戲惟一的一次在台上演。
龍應台在〈你可能不知道的台灣─觀連宋訪大陸有感〉一文談到:「看戲之前,剛好遇見教育部長曾志朗。所有大陸團體來台演出,都得經過教育部長的批准。曾志朗聽說我當晚要去看《紅燈記》,很高興地說:『好看啊。不過他們對台灣不太瞭解,為了體貼我們,把台詞都改了,共產黨改成革命黨三個字,說是不要刺激我們;我就批示,根本不需要,共產黨就共產黨嘛。什麼時代了。』」
中央研究院
2002年2月1日轉任中央研究院副院長。轉任副院長前不久,以部長身分在1場大型會議的演詞中,說出這段被傳媒廣為引用的話語:「我是gladiator(角鬥士),是神鬼戰士,他是個英雄,但必須死亡。」,同1篇演詞中,他自述「我還是堅持學者的風骨和良知。」
2006年10月19日起專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並兼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系統校長。
2007年1月1日,出任《台灣大百科全書》總編輯(總監修是2007年5月22日上任的李遠哲)。
行政院政務委員
2008年5月20日起,曾志朗二次擔任政務委員。
2008年底時,行政院長劉兆玄決定推動正體字列入世界文化遺產,成立「產官學推動小組」,聯合全世界重要大學展開連署,因此負責執行「正體字申遺[需要解釋]」專案。
2008年在媒體上公開批評莊國榮:「全國那麼多學生受傷,比例原則在哪裡?我問你!全國有那麼多學生,看到一個老師做這樣一個很不應該的表現,那個比例在哪裡?」
東亞運男子跆拳道比賽
2009年,在香港舉行東亞運男子跆拳道比賽,台灣選手遭擊倒,落敗。南韓選手疑似犯規攻擊台灣選手喉嚨,但仲裁委員會審視錄影帶後,認為攻擊部位為鎖骨下方,判定得分,駁回台灣教練的抗議。曾志朗在仲裁委員會做出判決後,認為「金牌可以丟,但不能丟掉台灣的尊嚴」,衝入場中抗議,造成下一場比賽中斷,得到台灣輿論的支持。
擔任副審的台灣籍裁判鄭大為,支持大會裁判,指責曾志朗違反抗議程序,企圖煽動群眾,干擾判決結果。鄭大為回台後因此事遭到中華跆拳協會的處罰,三年內禁止比賽教拳,生計出現問題。此事件引起許多爭議,許多人贊同曾志朗的作法,但也有國際五段教練認為,曾志朗不應該干擾比賽進行,企圖干預裁判的專業判決。[5]更不該事後以行政命令懲罰裁判。
獲獎及榮譽
- 2003年,美國心理學會會士。
- 2007年,國立中央大學名譽理學博士。
- 2009年6月13日,國立政治大學名譽理學博士學位暨傑出校友獎。
- 2016年,中華民國電腦學會104年度傑出貢獻獎 /電腦學會會士。
註釋與參考資料
- ^ 名譽教授/講座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2024-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09) (中文(繁體)).
- ^ 國家圖書館 政府公報資訊網--李伸一委員、趙榮耀委員為教育部部長曾志朗於擔任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國立陽明大學副校長、校長等公職期間,均未放棄外國國籍,長期違反「國籍法施行條例」之規定,顯有違失爰予彈劾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九十年度鑑字第九二九七號
- ^ 國家圖書館 政府公報資訊網--教育部曾志朗部長因違法案件經監察院送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議決書(90. 2.1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曾志朗的跆拳道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0-05-16.
外部連結
-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china_news/newsid_1800000/18002952.st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YouTube上的曾志朗發飆影片【中央社獨完整版】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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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
前任: 楊朝祥 |
教育部部長 第二十任 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 |
繼任: 黃榮村 |
前任: 盛治仁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十三任 2011年11月28日-2012年2月5日 |
繼任: 林金田(代理) 正任:龍應台 |
教育職務 | ||
陽明大學 | ||
前任: 張心湜 |
陽明大學校長 第六任 (升格後第三任) 1999年6月29日-2000年5月20日 |
繼任: 吳妍華 (代理,後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