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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的民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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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的民族歧視,是指金朝女真人統治者在制度、政策方面歧視和壓迫非女真人的一種民族歧視現象。女真人在制度上相較非女真人具有優勢,而金朝境內除女真人之外的非女真人被稱為「諸色人」[1]

漢族情況

金國將原遼國統治區內的漢族稱為「漢人」,而原北宋統治區內的漢族稱為「南人」[2][3]

升遷制度

自金初以來確立的超遷格[4],是指在政治制度上專門為女真人「超遷官資」而設立的,令女真人相對於非女真人在仕途上獲得更快的升遷,即使是在論功行賞的特殊情況下,也有所體現。根據都興智的統計,以漢進士和女真進士為例,一般情況下,女真進士及第不到20年就可升至三品,而漢進士則需25年到30年乃至更長的時間。根據統計,女真進士最快遷轉至宰執,只用17年就可以,而漢進士最快者則要24年,女真進士的平均年數是22.7年,漢進士的平均年數是30.7年,兩者相差8年。 可見漢進士進入官僚集團上層要比女真進士緩慢和困難得多。至金宣宗時,因蒙古大軍壓境,才將女真人與非女真人在官資遷轉上的規定一視同仁。

金國統治者對於由宋降金的漢族士人並不信任,所以金國就在1132年創立磨勘法,在政治上對這些漢族士人進行壓制。
劉浦江認為金國的猛安謀克人口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4%,而州縣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以上,他們各自在官員中所占比例分別為41%和59%,由此可見女真人和漢人在入仕比例上的不平衡狀況[3]

根據都興智先生的統計,金代三品以上官員可考者共627人,其中女真族344人,占總數的一半以上,而所有被統治民族所占比例還不到一半。金國共有宰執158人,其中竟有101人出自女真族,占總數的近三分之二,而且每個時期都占有絕對多數。

武舉制度

在1214年之前,非女真人應試武舉是被禁止的,直到蒙古的威脅之下,金國才被迫容許非女真人應試武舉[5][1]

禮制

在朝廷上,規定非女真人如果著便服就必須採用女真人傳統的禮拜儀式[6],否則即要受到懲罰。

法律訴訟

當非女真人在和女真人發生法律糾紛時,無論非女真族有沒有犯錯,即使是非女真族的官員也要解職[7],所以地方官府對女真人是不具有司法權的。[8]

文化同化

1126年,金國向治下的臣民發布了改俗令:「今隨處既歸本朝,宜同風俗,亦仰削去頭髮,短巾、左衽。敢有違犯,即是心懷舊國,當正典刑。」在淮河以北地區納入統治後,也繼續強迫削髮及左衽,所有不達標準的百姓必須處死[9]。 金國在扶植偽齊後,對有關的改俗令稍稍寛容,至1139年廢除偽齊後,再度嚴格執行削髮及左衽[10][1]

土地爭端

女真在滅遼後,曾經三度大規模遷往漢地,第一次在1133年,完顏宗翰將大批女真人遷往黃河以北的漢族地區[11],第二次在1141年,規模比起上一次更大,囊括河南陝西地區[12],第三次在1156年,篡君自立的完顏亮,又一次將女真人遷往漢地[13],當時大批女真權貴湧入漢族地區果分土地,後來土地遂漸不敷分配,於是在正隆元年二月開始首次括地,范圍是在中都大興府山東、河北西路真定府以及中都路平州的閒置土地[14]。同時,金帝國也將中原地區數以十萬計的漢族人遷至上京地區,以充實金源內地,於是松花江以北、嫩江流域及張廣才嶺以東等地區都有漢族人聚居,例如會寧府半數以上的居民是漢族人。[15]

遷往漢族地區的女真人,後來因土地兼併及奢靡之風而導致貧窮化,金世宗為了救濟女真人,開始了大規模土地置換及括地,大定十七年至大定二十一年的括地運動令大量漢族百姓的私田被括地官強取豪奪,當時猛安謀克進行了頻繁的遷徙,從相對貧瘠的土地遷往肥沃的耕地[16]。至金章宗時亦有括地運動,而且規模比之大定年間更大,比如1200年的一次括地就得到了「三十餘萬頃」[17],相較北宋時各類官田總數僅三十二萬餘頃,入金時稍為增加,金國在此基礎上再增加三十餘萬頃地,增幅驚人[14],比初圈地的總數還多,這次括地令廣大漢族百姓對女真人生出刻骨仇怨[14]。 金國多次括地,致使百姓流離失所,另外,女真人的狩獵習慣所需圈占的圍場和牧地,也引致女真人與漢人之間的土地爭端,比如金國皇帝捺缽圍獵要占用大量田地,將都城至捺缽地的沿途道路兩側被闢為獵地[18]。而且女真人的畜牧活動經常恣意侵害民田[19][14]

土地爭端令女真與漢這兩個民族的關係惡化,在彼來金廷遭受蒙古入侵時,深受括地之害的山東爆發了紅襖軍起義,目的是「仇撥地之酷,睚眥種人,期必殺而後已。」[20][21],「種人」是指女真人[14]

經濟

針對不同民族,租收負擔也有所不同,女真人每畝平均0.12升至0.25升,非女真人為平均每畝5.3升。
鹽課居金國財政收入首位,而各地鹽價的差別很大,1198年七鹽司的鹽價分別山東、滄州寶坻每斤42文;西京每斤28文;解州每斤25.6文;遼東、北京每斤15文,山東、滄州、寶坻三鹽司的行鹽範圍主要在河北、河南及山東,這些地區的居民多為漢族百姓,所以鹽價最高。西京、解州二鹽司的行鹽區域雖有不少漢人,但猛安謀克民戶也不少,所以鹽價就低了很多。遼東、北京二鹽司行鹽區內的居民以猛安謀克戶為主,所以鹽價最低。由此可見漢族人民所承受的鹽課比猛安謀克戶要高得多,這是與金代的民族歧視政策的體現[3]

渤海族情況

渤海族的地位僅次女真族,因為他們都同為靺鞨人的後裔,渤海源於粟末靺鞨,女真出自黑水靺鞨。金國統治者對兩民族間的同源關係非常看重,將這種關係視為懷柔渤海人的方法。在大定後期,渤海族集團因為捲入了皇室內部的繼承權之爭,失敗後遭到女真統治者的排斥。

契丹族情況

在反遼戰爭中,很多契丹人投降金國,為女真滅遼國出力,所以金初的契丹族的地位要高於「漢人」和「南人」,直至正隆年間因海陵王南征而強制契丹人參軍,於是發生了契丹人起義,導致女真與契丹的關係迅速惡化,契丹起義被平定後,金世宗將參與叛亂的契丹猛安謀克被打散分隸女真猛安謀克。金世宗與廷臣談及契丹人問題時說「海陵時,契丹人尤被信任,終為叛亂,群牧使鶴壽、駙馬都尉賽一、昭武大將軍術魯古、金吾衛上將軍蒲都皆被害。賽一等皆功臣之後,在官時未嘗與契丹有怨,彼之野心,亦足見也。」尚書右丞唐括安禮回答說:「聖主溥愛天下,子育萬國,不宜有分別。」世宗又說:「朕非有分別,但善善惡惡,所以為治。異時或有邊釁,契丹豈肯與我一心也哉?」

後來在蒙古威脅之下,金國為了防患於未然而加強了對契丹的控制[22],不過並未能成功控制契丹人,後來契丹人耶律留哥起兵反金,就引蒙古為外援。

評價

劉祁:「大抵金國之政,雜遼宋非全用本國法,所以支持百年。然其分別蕃漢人,且不變家政,不得士大夫心,此所以不能長久。」[23]

元好問:「金朝官制,大臣有上下四府之目,自尚書令而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為宰相,尚書左右丞、參知政事二人為執政官。凡在此位者,內屬、外戚,與國人有戰伐之功、豫腹心之謀者為多;潢之人,以閥閱見推者次之;參用進士,則又次之。其所謂進士者,特以示公道、系人望焉爾。軒輊之權既分,疏密之情亦異。」[24]

忽必烈問:「或云遼以釋廢,金以儒亡,有諸?」張德輝答:「遼事臣未周知,金季乃所親見,宰執中雖用一二儒臣,餘則武弁世爵,若論軍國大計,又皆不預。其內外雜職,以儒進者三十之一,不過閱簿書、聽訟理財而已。國之存亡,自有任其責者,儒何咎焉!」[25]

相關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閆興潘. 论金代的“诸色人”——金代民族歧视制度化趋势及其影响. 《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4期. 20122013-04-26 [2020-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9. 
  2. ^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十八·金元俱有漢人南人之名》:「金、元取中原後,俱有漢人、南人之別。金則以先取遼地人為漢人,繼取宋河南、山東人為南人。元則以先取金地人為漢人,繼取南宋人為南人。」
  3. ^ 3.0 3.1 3.2 劉浦江《金朝的民族政策與民族歧視》
  4. ^ 金史卷八十八·唐括安禮》:「上曰:『除授格法不倫。奉職皆閥閱子孫,朕所知識,有資考出身月日。親軍不以門第收補,無廕者不至武義不得出職。但以女直人有超遷官資,故出職反在奉職上。天下一家,獨女直有超遷格,何也?』安禮對曰:『祖宗以來立此格,恐難輒改。』」
  5. ^ 金史卷十四·宣宗》:「貞祐二年十一月丙子,許諸色人試武舉。」
  6. ^ 《金史卷三十五·禮八·本國拜儀》:「承安五年五月,上諭旨有司曰:『女直、漢人拜數可以相從者,酌中議之。』禮官奏曰:『周官九拜,一曰稽首,拜中至重,臣拜君之禮也。乞自今,凡公服則用漢拜,若便服則各用本俗之拜。』主事陳松曰:『本朝拜禮,其來久矣,乃便服之拜也。可令公服則朝拜,便服則從本朝拜。』平章政事張萬公謂拜禮各便所習,不須改也。司空完顏襄曰:『今諸人衽髮皆從本朝之制,宜從本朝拜禮,松言是也。』上乃命公裳則朝拜,諸色人便服則皆用本朝拜。」
  7. ^ 《元好問集卷二十一·御史程君墓表》:「在律,官人與部民對訟,無罪猶解職。王風大理寺:『御史言天下事,在所皆部民。』竟用是罷官。」
  8. ^ 《金史卷六·世宗》:「大定九年二月甲寅,詔女直人與諸色人公事相關,只就女直理問。」
  9. ^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百三十二》:「禁民漢服及削髮不如法者死,劉陶知代州,執一軍人於市,驗之頂發稍長大小且不如式,斬之。後賊將韓常知慶源、耿守忠知解梁,見小民有依舊犢鼻者,亦責以漢服斬之,生靈無辜被害不可勝紀,時復布帛大貴,細民無力易之,坐困於家,無敢出焉。」
  10. ^ 《大金國志·卷十》:「天眷二年夏,除李鄴為翰林學士承旨,馮長寧為東京戶部使。命下日,各髠髪、左衽赴任。」
  11. ^ 大金國志·卷八》:「秋,起女真國上人散居漢地。女真,一部族耳。後既廣漢地,恐人見其虛實,遂盡起本國之士人棋布星列,散居四方。令下之日,比屋連村,屯結而起。」
  12. ^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百三十八》:「金人既復取河南地,猶慮中原士民懷二王之意,始創屯田軍,凡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與百姓雜處,計其戶口授以官田,使自播種,春秋量給衣馬,若遇出軍始給其錢米,凡屯田之所,自燕之南淮隴之北俱有之,多至五六萬人,皆築壘於村落間,至今不廢。」
  13. ^ 《金史卷四十四·兵制》:「貞元遷都,遂徙上京路太祖、遼王宗幹、秦王宗翰之猛安,倂為合扎猛安,及右諫議烏里補猛安,太師勗、宗正宗敏之族,處之中都。斡論、和尚、胡剌三國公,太保昂,詹事烏里野,輔國勃魯骨,定遠許烈,故杲國公勃迭八猛安處之山東。阿魯之族處之北京。按達族屬處之河間。」
  14. ^ 14.0 14.1 14.2 14.3 14.4 劉浦江《金代土地問題的一個側面——女真人與漢人的土地爭端》
  15. ^ 寧波《金代東北地區的移民與農業開發》
  16. ^ 《金史卷四十四·兵制》:「當是時,多易置河北、山東所屯之舊,括民地而為之業,戶頒牛而使之耕,畜甲兵而為之備。」
  17. ^ 《金史卷九十三·宗浩》:「命宗浩行省事,詣諸道括籍,凡得地三十餘萬頃。」
  18. ^ 《金史卷四十七·食貨二·田制》:「大定二十年五月,諭有司曰:『白石門至野狐嶺,其間淀濼多為民耕植者,而官民雜畜往來無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數。』」
  19. ^ 《金史卷四十七·食貨二·田制》:「大定十九年二月,上如春水,見民桑多為牧畜囓毀,詔親王公主及勢要家,牧畜有犯民桑者,許所屬縣官立加懲斷。」
  20. ^ 《元好問集卷二十八》:「貞祐二年,受代有期。而中夏被兵,盜賊充斥,互為支黨,眾至數十萬,攻下郡邑,官軍不能制。渠帥岸然以名號自居,仇撥地之酷,睚眥種人,期必殺而後已。若營壘、若散居、若僑寓托宿,群不逞哄起而攻之,尋蹤捕影,不遺餘力,不三二日,屠戮淨盡,無復噍類。至於發掘墳墓,蕩棄骸骨,在所悉然。」
  21. ^ 《遺山集·平章政事壽國張文貞公神道碑》:「繫於廢興存亡者有二事焉,一立後,二括田,立後難於從而章宗從之,括田不難從而竟不聽,其後武夫悍卒倚國威以為重,山東河朔上腴之田民有耕之數世者亦以冒占奪之,兵日益驕民日益困,養成癰疽計日而潰,貞祐之亂盜賊滿野,向之倚國威以為重者,人視之以為血讐骨怨必報而後已,一顧盼之頃皆狼狽於鋒鏑之下,雖赤子不能免。」
  22. ^ 《元史耶律留哥》:「金人疑遼遺民有他志,下令遼民一戶,以二女真戶夾居防之。留哥不自安。」
  23. ^ 歸潛志卷十二
  24. ^ 《遺山集·平章政事壽國張文貞公神道碑》
  25. ^ 元史張德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