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文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陳昌文(1585年—1637年),字清時,號伯武[1]福建泉州府同安縣軍鹽籍,翔風古區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廣西平樂府司李,治尚寬和,在粵九載,歷署諸篆,人誦為九印召杜。嘗曰:『治有三要,清、慎、勤耳。』崇禎四年擢南刑科給事中[2],士民遮道。崇禎八年(1635年)轉北吏垣,疏請各郡邑立倉,令縉紳捐粟以備賑。劾尚書張鳳翼防西失職狀,未幾於崇禎十年卒官,年五十三。墓在長興北頭山頭鄉[3]

參考文獻

  1.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陳昌文,伯武,詩五房,乙未十月十五日生。同安人,乙卯三十一名,會一百三十六名,三甲二百八十九名,都察政,癸亥授平樂府推官,甲子本省同考,丁卯本省同考,辛未考選,壬申授南刑科給事中,乙亥除吏科,丁丑卒。
  2. ^ 《崇禎長編卷之五十二》:崇禎四年十一月,考選科道各官,以朱邦祈為南京戶科給事中,陳昌文為南京刑科給事中,賈多男為江西道御史,祁彪佳、黃金貴為福建道御史,劉興秀、胡接輝、張振纓為廣東道御史,劉光斗、郭必昌、楊希旦、趙繼鼎為廣西道御史,傅文龍、吳道昌為河南道御史,禹好善為山東道御史,李右讜為山西道御史,李謨為雲南道御史。
  3. ^ 《同安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