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里蘭州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自2013年1月1日起在馬里蘭州合法。2007年9月18日,美國馬里蘭州最高上訴法院裁定該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並不違憲。2010年2月24日,馬里蘭州承認美國其他州的同性婚姻關係。[1]2012年3月1日,美國馬里蘭州州長馬丁‧奧馬利(Martin O'Malley)簽署同性婚姻法案,使馬里蘭州正式成為美國第八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反對者已宣佈會爭取本年11月大選時全民公投,推翻同性婚姻法案。據馬里蘭州選舉委員會稱,啟動公投的門檻是在6月30日之前收集到5萬6千個選民簽名,並且要在5月31日前先收集到其中三分之一的簽名。政府要到2013年1月才可向同性伴侶簽發結婚證書。
註釋
- ^ Davis, Aaron C.; Wagner, John. Md. attorney general: State to recognize same-sex marriages performed elsewhere. The Washington Post. 2010-02-24 [2010-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