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年(1915年8月1日—1999年12月28日),男,湖南华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学家,参与1949年后毛泽东对孙中山论述的进一步丰富、强化和推广。
早年肄业于长沙湖南国学专修学校。1938年赴陕北进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担任北方大学工学院副主任,北方大学、华北大学历史研究室副主任,华北大学四部领导成员。
1950年,担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中国科学院编译局副局长、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1]。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批斗,1978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2]。
195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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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 |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历史学评议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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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学会第二届理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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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4月-1983年4月 | |
主席团 | |
常务理事 | |
理事 | |
秘书长 | |
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