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鴻漸
朱鴻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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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布政使 | |
籍貫 | 南京蘇州府吳縣 |
出生 | 五月初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陸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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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鴻漸(1488年—?),字子羽,南直隶蘇州府吳縣(今江蘇蘇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天府乡试第七十八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会试第二百二名,三甲六十名進士。嘉靖二年(1523年),担任鉛山縣知縣,擢升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出为廣信府知府,補任瑞州府,嘉靖十八年(1539年)调任廣西梧州府知府[1][2]。擢山东按察司副使,进湖广布政司参政,累陞至福建右布政使[3]。三十二年正月考察以老疾致仕。
家族
曾祖朱蕃。祖父朱謐。父朱良育,歲貢。兒子中進士後,拒絕朝廷奉贈[4]。前母李氏,母鄒氏。具庆下。弟鹤鸣、虎文、雉膏。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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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尹嗣忠 |
明朝廣信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趙鏜 |
前任: 張淮 |
明朝瑞州府知府 1536年-1539年 |
繼任: 孫鑾 |
前任: 翁萬達 |
明朝梧州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1539年)上任 |
繼任: 陳大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