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3年3月14日) |
简称 | 立法法 |
---|---|
起草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
提请审议机关 | 不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大) |
公布日期 | 2000年3月15日 |
施行日期 | 2000年7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23年3月13日(第2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阶 | 基本法律 |
立法历程 | |
| |
修正案 | |
列表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
现状: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有關立法的法律,共6章120條。該法律於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作出第一次修正。[1]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作出第二次修正。[2]
制定原因
中国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尽管对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导致有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有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高,存在着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片面强化、扩大部门的权力,为本部门、本系统带来不应当有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有的还超越职权,擅自解释法律、法规,或者各搞各的规章。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严重地影响了正确执法。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做出统一的规定,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制定《立法法》。
參考資料
- ^ 立法法 王云奇主编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读本》 2017 第27页
- ^ (两会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新华网. [2023-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0).
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