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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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同盟(Quintuple Alliance)是在1815年維也納會議所制定的四國同盟基礎上發展而成的軍事同盟。在1818年,由於法國已付清所有賠款,奧地利英國俄羅斯普魯士四個列強因此在亞琛會議上聚首一堂討論與法國將來的關係,決定恢復其平等的國際地位,並與法國結盟,並將四國同盟發展成為五國同盟。

內容

  1. 重申四國同盟中要求加盟各國為了商討它們的共同利益,並為了考慮每個時期被認為是最有利於各國的安定和繁榮的措施,以及為了維持歐洲和平定期召開會議的條款,以延續歐洲協調會議制度。
  2. 五國同盟盟約有效期為二十年。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