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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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支援計劃英文Transport Support Scheme)俗稱舊交津,是香港政府為居住在偏遠地區的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交通津貼,於2008年7月2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間推行,後被「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取代。

背景

過去有不少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居民指出由於收入過低,原區就業困難,交通費太高,故被迫放棄跨區工作[1],政府有見及此,於2007年6月25日起,與10間非政府機構合作,開始交通費支援計劃,為期半年,減輕這些居民的負擔。

申請資格

居住在屯門元朗北區離島這四個區域的合法可受僱人士,個人資產總值不超過44,000元,月入低於6,500元而需要跨區工作的僱員或待業者。55

資助金額

求職津貼

待業人士在成功申請後一年內可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請最多600元的交通津貼,時期不限。

跨區交通津貼

跨區工作的低收入居民可以申請每個月600元的交通津貼,為期最長6個月

計劃變動

2008年至2009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可以把申請資格放寬,月入低於6500元及在該4個地區本區上班的僱員亦可受惠,另外跨區交通津貼的資助期限亦會延長至12個月。[2]

參考資料

勞工處交通費支援計劃

  1. ^ [[天水圍]][[元朗]]7成居民棄跨區工作 2006-04-23. [2008-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09). 
  2. ^ 08-09年財政預算案 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 [2008-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