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父母
代位父母(拉丁語:in loco parentis[1]),指某人或某組織在法律上承擔父母職能與責任的情況。該術語起源於英國的英美法系,當中將組織與個人的代位父母情況做區隔。
首先,代位父母允許大學以下學校等機構,能依照他們認為適合於學生的最佳利益與規範行事,但不允許危害學生的公民自由[1]。
其次,如果社會剝奪孩子之親生父母的教導權,代位父母學說可給予非親生父母教養孩子的權利與義務[2]。
代位父母學說可分為國家親權責任、心理親權與收養三種學說[3]。
參考資料
- ^ 1.0 1.1 Law.com Law Dictionary - in loco parentis. Law.com. [2008-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09).
- ^ An example of family law in loco parentis. [2015-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21).
- ^ In Loco Parentis -- Quaqua Society. [2015-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