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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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祿又稱祿俸,是古代中國朝廷發給官吏薪给

歷史

中國

最早在東周戰國時代即有俸祿之名。《韩诗外传》卷九:“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在商周朝時期俸禄是世襲封地内的作物收入,直到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度逐渐瓦解,開始盛行定量俸禄,並以穀物”為單位計量。早年貨幣制度混亂不盛行,外加古代常有天災旱作等歉收情形發生,糧食彌足珍貴,故純以農作物當薪水的做法風行非常長久的時間。

唐朝俸祿分“歲祿”、“月俸”、“職分田”三種,月俸是指對官員的津貼,包括庶僕、雜用等。唐代规定,凡文武官员在朝堂上失禮,罚一月俸。詩人白居易嘗在朝廷為官,其俸祿的數目,都記錄在他的詩中[1],例如擔任左拾遺時,“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擔任蘇州刺史時,“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擔任太子少傅時,“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閒人。”由於收入不多,晚年要靠賣房地產為生,“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項田,然後兼賣所居宅,彷彿獲緡二三千。”。

宋朝對待士大夫最優渥,大體上分“正祿”、“加祿”和“職田”。“正祿”包括月祿料錢、年衣賜(綾、絹、錦、羅)和月祿粟。“加薪”包括職錢(行:寄祿官高於職事官、守:低於職事官一品者、試:低二品者)、元隨僕人衣糧、餐錢、茶酒廚
料、薪蒿炭鹽紙、添支(錢米面羊馬驛料)。職田包括職分田和圭田。除上述之外官員俸祿還包括公使錢、給券。范仲淹本人即认定:“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官员退休后的俸禄也有半禄可拿。致仕退休后還可以购庄园养老。其子弟亦可恩蔭。

明朝官員的俸祿是歷來“最薄”[2],因此明太祖在建國之初必須設計各種酷刑來防制貪污,甚至規定贪污过六十两白銀一律“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又規定:“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3]

清代初期沿袭明朝的低薪制度,当時為了解決官吏低俸,而設立名目巧取鄉民銀錢的習風,如火耗等。雍正帝在本俸之外,設置了養廉銀的制度。

注釋

  1. ^ 鄭瑄. 《昨非庵日纂》. 
  2. ^ 赵翼:《廿二史劄記·明官俸最薄条》
  3. ^ 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三“重惩贪吏”条引葉子奇《草木子餘錄》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