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改全州为全县。1935年,广西省政府以全县和兴安县地,新建资源县。1949年11月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攻占全县[1]。同年,全县归属于桂林专区。1952年8月,撤消资源县,五排区归兴安县,其余延东、中峰、梅溪等区划全县。1954年,又以全县的延东、中峰、梅溪三区,兴安县的五排苗族自治区置资源县。1959年改为全州县。
省政府直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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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政督察區 | ||
第二行政督察區 | ||
第三行政督察區 | ||
第四行政督察區 | ||
第五行政督察區 | ||
第六行政督察區 | ||
第七行政督察區 | ||
第八行政督察區 | ||
第九行政督察區 | ||
第十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一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二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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