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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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
Agreed Measur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Fauna and Flora
簽署日1964年6月2日
簽署地點布魯塞爾
生效日1982年11月1日
生效條件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智利法國日本紐西蘭挪威南非蘇聯英國美國的批准
失效日2011年
締約方21
保存處美國

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英語:Agreed Measur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Fauna and Flora)是在1964年於布魯塞爾舉行的第三次南極條約協商會議上商定的一套措施,作為第八議案。它是南極條約體系的一部分,但於2011年被指定不再通用[1]。 其目標是在南極條約體系的架構內進一步開展國際合作,以促進和實現保護、科學研究與合理利用這些動植物群。

批准

該公約被其他已批准生效成員國批准。列表顯示[2]

國家 批准日期 生效與否
 阿根廷 1965年9月3日
 澳大利亞 1964年9月2日
 比利時 1964年12月7日
 巴西 1986年10月27日
 智利 1965年2月26日
 中國 1985年12月11日
 法國 1965年3月17日
 德國 1981年2月17日
 印度 1988年3月7日
 義大利 1987年4月22日
 日本 1965年1月19日
 朝鮮 1995年5月10日
 新西蘭 1964年12月1日
 挪威 1965年12月1日
 波蘭 1977年7月11日
 蘇聯 1965年2月20日
 南非 1964年10月5日
 西班牙 1988年4月8日
 英国 1964年12月4日
 美國 1966年7月27日
 乌拉圭 1989年10月10日

參考文獻

  1. ^ Decision 1 (2011) - ATCM XXXIV - CEP XIV, Buenos Aires. Antarctic Treaty Secretariat. 2011-07-01 [2012-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3). 
  2. ^ Decision VIII (1964). Antarctic Treaty Secretariat. [2012-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3).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