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登理容院縱火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卡爾登理容院縱火案
日期1993年5月12日
时间18時15分
地点 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新生北路二段39-1號
起因人為縱火
死亡22人
受伤7人

卡爾登理容院縱火案,是發生於台灣臺北市卡爾登理容院的人為蓄意縱火案,由52歲的六合彩組頭兼計程車司機梁興登發動。

事件發生於1993年(民國82年)5月12日晚18時15分,梁興登攜帶汽油打火機,闖入台北市新生北路二段39號、靠近長春路路口的「卡爾登理容院」並實施縱火,造成包括縱火者在內的22人喪命,另有7人受傷。雖被定性為人為縱火,但逃生不暢才是造成此次重大傷亡的主要原因。

該次火災為臺北市境內繼論情西餐廳大火後傷亡最嚴重的火災事故,且該次火災距離論情案不到四個月(兩次都是人為縱火)。該案也是大台北地區三年來第四起造成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另兩起分別為天龍三溫暖火災神話世界KTV縱火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