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
1967年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法 The Constitution (Twenty-first Amendment) Act, 19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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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议会 | |
一個進一步修正印度憲法的法案。 | |
引稱 | 第二十一修正案 |
地域範圍 | 印度 |
制定機關 | 联邦院 |
通過日期 | 1967年4月4日 |
制定機關 | 人民院 |
通過日期 | 1967年4月7日 |
批准日期 | 1967年4月10日 |
施行日期 | 1967年4月10日 |
立法歷史 | |
法案呈交至联邦院時的名稱 | Constitution (Twenty-first Amendment) Bill, 1967 |
法案公布日期 | 1967年3月20日 |
呈交者 | 亞什萬特勞·查萬 |
相關法例 | |
印度憲法第七十一與第九十二修正案 | |
簡要 | |
通过修改印度《宪法》附表八,將信德語列為官方語言 | |
現狀:已生效 |
印度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正式名稱為《1967年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法》,該法修訂了列明印度政府有責任發展的語言的印度《憲法》附表八,將信德語納入其中,從而使附表八中列出的語言總數增加到15種。[1]
《憲法》附表八最初包括14種語言。[2]1992年頒佈的第七十一修正案又增加了3種語言,即孔卡尼語、梅泰语(曼尼普爾語)和尼泊爾語。2003年,第九十二修正案又增加了博多语、多格拉语、桑塔利语和迈蒂利语,使語言總數增至22種。
原文文本
議會在印度共和國十八年通過如下內容:——
1. 簡稱 本法可被稱為《1967年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法》。
2. 對附表八的修正 在《憲法》附表八中——
提案與通過
1967年3月20日,《1967年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法案》(1967年第1號法案)在联邦院提出。該法案是由當時的內政部長亞什萬特勞·查萬提出的,旨在修正《憲法》附表八,將信德語納入附表八中。[5]該法案所附的目標和理由聲明的全文如下:
信德語使用者一直要求將信德語列入《憲法》附表八。雖然目前信德語不是一種有明確界定的區域性語言,但它曾經是未分裂的印度的一個省的語言,如果沒有印巴分治,它將繼續如此。語言少數群體專員也建議將信德語列於《憲法》附表八。1966年11月4日,政府宣佈決定將信德語列入《憲法》附表八。該法案旨在使這一決定生效。
另見
參考資料
- ^ Archived copy (PDF). [2013-07-0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08).
- ^ The Constitution of India (1949) (PDF). Lok Sabha Secretariat: 1189. [2013-12-0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2-03).
- ^ Texts of the Constitution Amendment Acts (PDF). Lok Sabha Secretariat: 442. [2013-12-0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2-03).
- ^ The Constitution (Twenty-first Amendment) Act, 1967. [2013-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1-21).
- ^ R.C. Bhardwaj (编). Constitution Amendment in India Sixth. New Delhi: Northern Book Centre. 1995-01-01: 38–39;179;313–314 [2013-12-05]. ISBN 978817211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