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數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數學中,合同(英語:Congruence符號:≅)做為一個一般性的概念,指的是一組物件之間的等價關係。例如:

合同符號的歷史

萊布尼茲最先發明了相似與合同的符號[2],他使用波浪號)來表示幾何形的相似,另在波浪號下方加上一條橫線()來表示幾何形的合同。十八世紀的數學家將相似符號()與等號()結合在一起(),更能表達出合同的意義,亦即相似與相等的重合概念。

高斯於1801年出版了《算術研究》,其中使用三橫線()來表示算術上的合同[3]。高斯的學生黎曼使用這個符號來表示幾何上的相同(identical,兩個幾何形經由移動與轉動而完全疊合)或是算術上的恒等(identity)[4],稍後的數學家則使用這個符號來表示幾何上的合同,並在大英帝國流行起來。因此,在十九世紀的英國,算術與幾何的合同都是用符號來表示。

最早採用波浪符號()的美國數學家是 G. A. Hill 與 G. B. Halsted。二十世紀的美國數學家群起使用來表示幾何上的相似,表示幾何上的合同,而成為現代的標準。算術的合同符號仍舊沿用高斯的符號。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