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崔篆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崔篆(?—?),約王莽年間在世。涿郡安平人。

生平

四郡太守崔舒之子。生卒年不詳。王莽時,為郡文學,“以明经征诣公车”,太保甄丰薦為步兵校尉,被他拒絕。後因王莽对其母“宠以殊礼”,為建新大尹。當時王莽改制,以严刑峻法治國,爪牙遍及各地。一日見牢獄裡人滿為患,崔篆垂涕說:“嗟乎,刑法酷烈,乃至於斯!此皆何罪!”遂釋放二千多名無辜犯人,此舉讓僚屬們十分擔憂,認為他將來恐怕要后悔,崔篆說:“吾无悔,纵杀吾而赎二千人,何悔之有?”遂稱疾求去。漢光武帝建武初年,州府推舉崔篆為贤良,崔篆因曾受王莽恩惠,辞归不仕。晚年客居滎陽,閉門潛思。临终前撰《慰志赋》,自嘆生不逢時。著有《周易林》六十四篇。[1]隋书·经籍志》著录《崔篆集》一卷,今不存。有子崔毅,孫崔駰

注釋

  1. ^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论定崔氏所撰《周易林》即今存之《焦氏易林》。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