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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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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四海(?—?),山西平阳府解州安邑縣竈籍。

生平

运庠生,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山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温县知县,擢刑部主事,升员外郎,天啓七年任四川乡试主考官[1],晋刑部郎中,出为怀庆府知府。崇祯四年八月升河南副使,分守漳南道。历官江西按察使,服官莅民,以慈惠为本[2]

墓在运城西杜家村西南。

家族

父康诰,以子四海赠刑部员外郎。

次子康弘猷,顺治十一年甲午科解元,第四子康弘谟,崇祯九名丙子科舉人。孙康如琰,康熙十一年壬子科舉人(经元)。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八十四》:天啓七年五月,以翰林院简讨王铎、刑科给事中潘士闻、刑部员外康四海、大理寺评事孟兆麟、礼部主事曾栋、工部员外张茂颐、兵部主事寇从化、工部主事董中行为各省直考试官:铎、士闻福建;四海、兆麟四川;栋、茂颐广东;从化、中行广西。
  2. ^ 《安邑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