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法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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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法孔

大明四川左布政使
籍貫 云南宁州
字號 字南鲁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張法孔(?—?年),字南鲁云南临安府宁州民籍陕西岐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性孝,母卒,血出柩隙,跪而䑛之。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云南中式举人,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历官户部郎中,天启二年出为河南右参议[1],升四川威茂道副使,调提督建昌学道[2]。六年升河南右参政[3],七年二月调山西参政,分守河东[4]。崇祯三年(1630年),升山东右布政使。九年(1636年),又调任四川左布政使,清操絶伦,报撙剩银三十万以助兵饷。崇祯十年(1637年),张法孔押送饷银至夔州(今奉节),不料被劫。此事被巡抚王维章参劾,导致他降级留任。后来,蜀王上疏说张法孔异常清廉贤能,恳请朝廷表彰并重用,将以太常寺少卿取用。但张法孔自己却决意引退,辞官回乡,直到七十二岁去世。崇祯时,张法孔被旌表为“天下清官最”。[5]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六》:天启二年九月,升大理寺左寺丞朱吾弼为本寺右少卿,户部郎中张法孔为河南布政司右参议。
  2.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八》:天启五年四月,调四川按察司副使威茂道张法孔于建昌道,升按察司佥事监军道刘可训为布政使司参议管威茂道事。
  3.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八》:天启六年十一月,升浙江布政使司右参政孙枝芳为本省按察司按察使,四川按察司副使张法孔为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四川布政使司右参议区龙祯为广西按察司副使。
  4.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一》:天启七年二月,改新升山西按察司按察使河东道苏光泰于河南,照旧管粮;新升河南布政使司管粮参政张法孔于山西,分守河东。
  5. ^ 《云南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