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班,中国古代科举考试用语。
历史
按照清朝的科举制度,殿试后进行朝考,朝考是清代创制的一种考试制度,雍正元年(1727年)始行。各省举人在會試、殿试中式之後,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直接授予翰林院職位,二、三甲的進士在賜出身之後,復於保和殿試論、奏議、詩、賦各一篇,隨後綜合朝考成績和殿試名次授予官職,最優者選為翰林院庶吉士,餘者分別授六部主事、內閣中書、知縣等[1]。其中,授以知县职位的分为立即任用和知县候选。知县候选不分省,称为“归班”。
新进士中原有京外官希望申请归班的,必须在殿试后呈送申请,参加朝考后不得再提出申请。
参考
- ^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第四节:殿试传胪后三日,于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专为选庶吉士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