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珙 (弘治進士)
徐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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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臨江府知府 |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東陽縣 |
字號 | 字庭實 |
出生 | 成化八年(1472年)二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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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珙(1472年—?),字庭實,浙江金華府東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三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遷刑部郎中,正德十年十月奉詔审理山西御史李稳一案[3],升为江西臨江府知府,未任而卒。
家族
曾祖徐遠;祖父徐鳳;父徐志,母任氏;繼母陳氏。慈侍下。兄璩、珂。弟瓘、碧[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正德十年冬十月己卯,黜监察御史李稳为民。稳巡按山西,太原人刘澄者投镇守门下,与诸猾胥怙势害民,为各州县代纳盐钞,而厚索其价分之。稳收澄等四人栲讯以死,襄垣县庠生连瑀等与捕盗县丞构讼,稳恶瑀等党恶,笞之而死者又四人。澄子珤,宁化王府仪宾也,使人击登闻鼓诉冤,瑀家亦赴诉,诏以人命至重,遣刑部郎中徐珙及锦衣卫官往按之。珙等还奏其状,法司请俟稳回京日逮问,诏锦衣卫官校执至京鞠治,黜为民。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