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推理(reasoning)是「使用理智從某些前提(已知)導出結論」的思維過程。

以下三種推理是屬於哲學邏輯心理學人工智能等學門所感興趣的領域。

推理

邏輯推理有三種主要的方式:

演绎推理

演繹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给出正確的前提,就必然推出結論(结论不能为假,悖論除外)。演繹推理無法使知識擴增,因為結論自包含於前提之內。邏輯學中有名的三段論(syllogism)就是典型的例子:

  • 人皆有一死
  • 蘇格拉底是人
  • 所以,蘇格拉底會死

归纳推理

另一方面,在歸納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當中,當前提為真時,可推出某種機率性的结论。歸納推理可以擴展知識,因为结论比前提包含更多的信息。大卫·休谟(David Hume)曾舉出一個歸納推理的範例[1]

  • 在我記得的过去每一天中,太陽都會升起
  • 所以,太陽明天將會升起

溯因推理

第三類推理是溯因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或者说推論到最佳解釋。這種推理方法的結構較為複雜而且可能包括演繹與归纳兩種論證。溯因推理的主要特徵是给出一组或多或少有争议的假定,要么证伪其它可能的解释,要么展示出赞成的結論的可能性,来尝试赞成多个结论中的一个。

參見

參考資料

  1. ^ A Practical Study of Argument. Cengage Learning. : 256 [2016-04-02]. ISBN 9780495603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