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简称:双重遺產,亦称複合遺產,是同時具備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兩種條件者。早期複合遺產的登錄名單當中,有先被登錄為自然遺產或文化遺產,之後也被評價為另一種遺產,因而成為複合遺產。例如東格里羅國家公園紐西蘭)及阿比賽歐河國家公園秘魯)最開始是被登錄為自然遺產,之後也被登錄為文化遺產,結果就成了複合遺產。

依據世界遺產公約之主旨,複合遺產是指兼具自然文化之美的代表,迄2000年8月1日,計有23件。首次被登錄為複合遺產的是第3次世界遺產委員會(1979年)中所通過的提卡爾國家公園瓜地馬拉)。

之後陸續被登錄為複合遺產者有泰山黄山峨嵋山樂山大佛武夷山中國)、格雷梅國家公園卡帕多西亞岩石地點群、希拉波利斯巴穆卡麗(土耳其)、威蘭德拉湖群區烏魯魯‧卡達久答國家公園卡卡度國家公園塔斯馬尼亞原生國家公園澳大利亞)、東卡利歐國家公園(紐西蘭)、阿托斯山美提歐拉希臘)、庇里牛斯地區的珀度山法國西班牙)、伊比薩的生物多樣性與文化西班牙)、拉普人居住區瑞典)、奧赫里德地區的自然和文化遺產(馬其頓)、阿哲高原阿爾及利亞)、邦地亞卡拉峭壁(多貢人聚落)(馬利)、馬丘比丘歷史保護區秘魯)等。

世界遺產公約的一大特色在於過去被認為是分立的自然與文化遺產,開始被視為相互依序的遺產並一起進行保存工作。這是將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兩者的價值合而為一。而這樣的概念也反映在複合遺產的概念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