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专区
新乡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已撤消的行政区,在今河南省北部。1949年置,属平原省,专员公署驻焦作矿区。辖新乡、汲县、辉县、修武、武陟、获嘉、博爱、沁阳、温县、延津、原阳、济源、孟县13县及焦作矿区。
1952年,新乡专区划归河南省。1953年,专署迁驻新乡市。1954年,原濮阳专区所属长垣、封丘2县划入新乡专区。1955年,长垣县划归安阳专区。1956年,撤销焦作矿区,改设焦作市,由省直辖。新乡专区辖14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新乡、安阳、焦作、鹤壁4市及原安阳专区所属安阳、林县、浚县、汤阴、濮阳、滑县、清丰、清丰、南乐、长垣10县划归新乡专区。专区辖4市、24县。
1960年,鹤壁市升为地级市;汤阴县划归鹤壁市。同年,专区辖县调整如下:
- 撤销新乡、获嘉2县,并入新乡市;
- 撤销安阳县,并入安阳市;
- 撤销博爱、修武2县,并入焦作市;
- 撤销温县,并入沁阳县。
调整后,新乡专区辖3市、18县。
1961年,恢复新乡、温县、博爱、修武、获嘉、安阳6县;将安阳、鹤壁2市及安阳、内黄、南乐、清丰、濮阳、长垣、滑县、浚县、汤阴、林县10县划归安阳专区。新乡专区辖1市、14县。
1969年,撤销新乡专区,改置新乡地区。
历任专员
- 耿起昌(1955年2月-1958年3月)
- 李炳源(1958年3月-1959年12月)
- 陈东升(1959年12月-1961年12月)
- 刘 莱(1962年1月-1962年6月)
- 张 超(1962年7月-1967年12月)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