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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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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知(16世紀—17世紀),惟義江西南昌府進賢縣中隅鄉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方以知為人有雅量,孝順父母、和藹孝友、待人謙和,人稱篤行君子;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人,授連江知縣,調任衡陽知縣,兩地人民都愛慕他,將考績時在任內去世,遺下行李蕭然,衡陽縣民為他祭奠致哀[1][2]

引用

  1. ^ 1.0 1.1 康熙《進賢縣志·卷十四·人物志一》:方以知,字惟義,七都人,登萬曆丁酉榜,歷連江、衡陽縣令,所治皆愛慕之,尋將考績,不幸卒于官,歸櫬行李蕭然,衡之士民哭奠咸盡致其哀。為人醇雅好修處、家庭孝友,與物謙和世穪、豈弟父母,篤行君子也。
  2. ^ 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十一·仕績》:方以知,字惟義,進賢人,萬歷舉人,厯連江衡陽縣令,所治民皆愛慕之,卒官,歸櫬行李蕭然,衡邑士民哭盡哀。 縣志

參考文獻

  • 康熙《進賢縣志》·卷十四·人物志一
  • 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十一·仕績
官衔
前任:
蕭穀
明朝連江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劉希夔
前任:
趙師世
明朝衡陽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陳以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