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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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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李宗海

李棡,字宗海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生平

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授廣東潮陽縣知縣,有惠政,召見,改永清縣。縣再被兵,村落蕭然,棡還定安集之。魯王時,授禮部主事,尋歸。順治五年(1648年),有告四明大族多懷貳者,名捕百余人,棡与高斗枢實為之首,以無驗得解出狱,後尋卒[1]

參考文獻

  1. ^ 《鄞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