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自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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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自巖,字魯瞻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人。末政治人物,復社人士。

生平

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第二甲第五名進士出身。出任浙江湖州府知府,該年饑荒,一鍾米值萬錢,民眾開始搶掠食物,將要成為大亂,陸自巖曉諭解散其黨徒,杖殺首腦;又平糶設粥廠救濟貧民。當時兌漕令已下達,但民間缺乏穀物;依照慣例,地方若有天災損害,一律請御史布政使上疏陳報。陸自巖認為,輾轉請報於朝廷勢必緩不濟急,就破例自行草擬奏疏,請糶秈應兌,民眾受其利。丁母憂,歸鄉不久即卒。

家族

陸自嶽

姻婭劉憲章(陸自巖女嫁劉憲章四子)。

师友

黃道周[1]

參考資料

  1. ^ 鎖綠山人《明亡述略》卷二:「明年三月,將受刑。時有求書者未與,命僕取筆墨,展紙為楷書,幅長作大字,終之而死。門人陸自巖匿其首,並全體殮之,子霓以柩歸。」
  • 光緒《武進陽湖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宦績傳,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