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持刀伤人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李小文故意杀人案

2020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旺甫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保安持刀伤人事件,导致39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1][2][3],此即苍梧县持刀伤人事件(也称李小文故意杀人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21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4]

参考资料

  1. ^ 广西苍梧县发生持刀伤人事件 39人受伤. 新华社. [2020-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6). 
  2. ^ 广西苍梧县一小学发生持刀伤人事件 初步核查39人受伤. 新京报. [2020-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1). 
  3. ^ 广西苍梧县持刀伤41人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中国新闻网. [2020-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1). 
  4. ^ 吴琪. 广西李小文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1-01-07 [2021-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