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縣持刀傷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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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蒼梧縣旺甫中心小學發生一起保安持刀傷人事件,導致39人受傷,其中2人傷勢嚴重[1][2][3],此即蒼梧縣持刀傷人事件(也稱李小文故意殺人案)。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2021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4]

參考資料

  1. ^ 广西苍梧县发生持刀伤人事件 39人受伤. 新華社. [2020-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6). 
  2. ^ 广西苍梧县一小学发生持刀伤人事件 初步核查39人受伤. 新京報. [2020-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1). 
  3. ^ 广西苍梧县持刀伤41人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中國新聞網. [2020-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1). 
  4. ^ 吳琪. 广西李小文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 人民法院報 (中國法院網).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2021-01-07 [202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