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志學 (正德進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志學
大明浙江衢州府知府
籍貫河南开封府通許縣民籍
字號字遜卿
出生成化六年(1470年)十月初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時氏,继娶和氏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河南鄉試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李志學(1470年—?年),字遜卿河南开封府通許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治《詩經》,行三。弘治八年(1495年),由國子生中式乙卯科河南鄉試第六十七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登戊辰科會試第二百十四名,第三甲第二名進士[1][2]。考选翰林院庶吉士,授兵部车驾司主事,正德五年八月因涉刘瑾逆案,被劾调外,任真定府通判。後历升户部管粮郎中。正德十三年秋七月,录应州御虏功,升俸一级。官至衢州府知府。

家族

曾祖李奉先。祖李循。父李榮,淮府典寶副。前母潘氏、母张氏。永感下,兄俊、仁[3]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