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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杲 (成化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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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杲
大明臨洮府同知
籍貫山西平陽府洪洞縣
親屬(曾孫)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李如松
出身
  • 成化元年乙酉科舉人

李杲(15世紀—16世紀),山西平陽府洪洞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杲是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山西鄉試舉人,授臨洮府同知,管理蘭州倉場,兼理浮橋,為政多惠愛,人們歌頌他:「官攢無鼠偷,監收得李侯,收支不留難,軍民兩下安。」遇上草場失火,人民恐懼,他爭取為民償納而得罪權貴[2],被降調沅州知州,去任後府民為他立碑建祠,其後致仕,回鄉督修邑城,死後入祀鄉賢祠[1],進階奉議大夫[3]

引用

  1. ^ 1.0 1.1 民國《洪洞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上》:李杲,幼聰敏,博洽群書,明成化乙酉舉人,任臨洮府同知,專管蘭州倉場,兼理浮橋,殫心體國、政多惠愛,頌聲載途,左遷湖廣沅州知州,既去民為立碑建祠;初管蘭州倉場,民歌之曰:「官攢無鼠偷,監收得李侯,收支不留難,軍民兩下安。」適草場失火民懼,杲得罪爭為償納之,致仕後督修邑城,祀鄉賢。
  2. ^ 道光《蘭州府志·卷八·官師志下》:李杲,洪洞人,宏治中官臨洮同知,管蘭州倉場,收納不稽滯,出無浮耗,民作歌紀之,草場失火民懼,杲得罪爭為償納,其得人心可知矣。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參考文獻

  • 民國《洪洞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上
  • 道光《蘭州府志》·卷八·官師志下
官衔
前任:
亢通
明朝臨洮府同知
成化年間-弘治年間
繼任:
劉德成
前任:
王柏
明朝沅州知州
1496年-1501年
繼任:
匡文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