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正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正儀
大清山東聊城縣知縣
籍貫陝西漢中府洋縣
原名李正豔
出生乾隆壬子年十月初八日(1792年11月21日)
配偶田氏、孫氏
親屬父李思職,母劉氏,子李苹吉
出身
  • 拔貢生
  • 道光五年乙酉科第六十一名舉人
  • 道光六年丙戌科貢士
  • 道光十八年戊戌科進士
著作

李正儀(1792年11月21日—?年),榜名李正艷[1],字叔鴻,號雲階,行三,陝西省洋縣人,道光六年(1826年)會試中式貢士,因故被罰停殿試六科[2],道光十八年(1838年)戊戌科殿試成進士。道光二十五年任山東東昌府聊城縣知縣,《聊城縣志》述其「實心實政,無大小事皆認真,而愛士之誠尤非俗吏所能為,未及二年,因案被議去,人皆惜之。」[3]

参考资料

  1. ^ 《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朱保炯等,第2797页
  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十一月乙未諭:前因本年會試陝西舉人廖沖漢、李正豔二名,未經填寫親供解部,降旨交該撫就近查詢聲覆。茲據禮部奏,查明該舉人等填寫親供遲誤,雖出有因,惟與原呈內親赴學政衙門填寫之語不符,實系托詞掩飾。舉人廖沖漢著自下科會試為始,罰停三科;本年中式貢士李正豔前已罰停殿試三科,著再罰停殿試三科,出結之刑部郎中惠體廉著交部照例議處。嗣後,各省中式舉人均令親赴學政衙門填寫,其親供內一律鈐蓋該學政印信,無許書吏需索朦混。
  3. ^ 宣統《聊城縣志》卷之六之二職官志,第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