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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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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城(1935年2月28日),為1952年白色恐怖事件「鹿窟事件」的受難人,年僅17歲遭逮捕入獄,入獄十多年(1953—1963)。出獄後擔任煤礦工26年6個月,後轉職擔任禮儀師[1]:336-338並於2000年在水源路大崎腳自費建「抗日忠烈紀念碑」,弔祭罹難抗日義士。[2]

李石城
出生(1935-02-28)1935年2月28日
日治臺灣台北州七星郡汐止街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35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至今)
职业煤礦工(1964-1989)、禮儀師(1989-?)
配偶廖碧霞
儿女李明哲(長子)、李麗娟(長女)、李麗娜(次女)
父母李港(父)、李余花匏(母)

早年

李氏家族源自福建省泉州府,本是居於淡水,來台第三代搬至汐止大崎頭。父親李港曾與家族共同參加陳秋菊的抗日軍。李石城於1935年出生,家鄉地址原為「台北州七星郡汐止街康誥坑三百零七番地」,戰後則改成「台北縣汐止鎮白雲里十八鄰一四四號」。[1]:23-26李石城八歲時進入十三分國民學校(今森林小學)就讀,入學兩年後便爆發第二次世界大戰,一時人心惶惶,連學校都呈現半停頓狀態。1945年日本宣佈投降後日子卻沒有好轉,反而因糧食短缺、價格膨脹而生活艱苦。[1]:40-45

鹿窟事件

李石城與鹿窟事件核心起事者陳春慶是遠房表兄弟,李石城並因兩人的熟識而參加少年先鋒隊,擔任聯絡員。[1]:52-54許多鹿窟事件受難者也有雷同遭遇。[3]據李石城自述,他於1952年12月19日被鄰居廖賜告知已有人遭抓捕,本想去一斜坑通報他人,卻在半途中得知礦坑內的人都被抓了,於是開始逃亡。[1]:58-59然廖賜的訪談中卻提到他並無報信的機會即被抓,[3]:248雙方各執一詞。

獄中生活

1953年4月21日,在被嚴刑拷打之下,李石城承受不了於是坦承犯案並關進軍法處看守所。[1]:1211955年10月,當時有4個看守兵來到李石城所在的牢房門口,要李石城開庭並將他抬出牢房。李石城原本以為會被槍斃,後來被送到法庭判刑10年。[4]至於為何會有這樣的狀況,李石城覺得可能是隔壁房的犯人要被槍斃,但開庭的通知是一起拿來,看守以為是通通都要槍決的,才會把李石城抬出去。[1]:145-148

李石城在獄中也遇到了不少貴人,像是他在獄中的洗衣工場就遇到同鄉又同案的工場負責人潘陳火,見面後就情同父子(當時的軍法處看守所所長陳子華希望讓政治犯變成生財工具,於是在看守所設立了洗衣工場、縫紉工場、土木工場、砂石工場和農場等設施)。[1]:151-153他在獄中也意外讓年少失學的他有了能夠讀書識字的機會。1958年5月1日,蔣經國到洗衣工場視察機器,李石城為其解說時提及《俄蒙回憶錄》,蔣經國見李石城在獄中才開始讀書,竟能記得許多事情,於是安排他到好的讀書環境,後來調職到三民主義訓練班圖書館工作。[1]:172-181

1963年1月25日,李石城服刑期滿,正式出獄。[1]:222

出獄後

1963年1月25日,李石城出獄,刑期比原本還多了二十七天,回到了家鄉母親早已過世,家中只剩哥哥一家人和自己。[1]:225-226身為政治犯生活上處處碰壁,最終只能做山或到礦坑工作[1]:249,做些體力活的工作,在一次的工作意外中住了院,與妻子廖碧霞結識[1]:260,生下一個兒子和兩個女兒。1970年5月,李石城到了暖暖煤坑當零時工,當天不小心挖到瓦斯,差點因煤堆而命喪礦坑,後來逃出礦坑,隔天天興煤礦的瓦斯大突出造成了巨大的災難。1984年起,台灣的礦業進入尾聲,礦場的工安事件頻傳,在短短幾年間幾個礦場陸續歇業,李石城就轉行做起了水泥工,一次的木架倒塌使李石城險些喪命,在那之後李石城開始了現在的職業禮儀師,在獄中他曾學過有關禮儀師相關的知識,1968年他主持了堂哥李山林的喪禮後,竟做出了口碑,於是開始了禮儀師的生涯。[1]:335-336

2000年,李石城自費為曾在日治初期於同樣鹿窟在起事抗日的犧牲者,在新北市汐止大崎頭建立「抗日忠烈紀念碑」和忠烈祠堂[2]

2018年10月5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宣告撤銷包含李石城等1270名白色恐怖受難者的罪名,總統蔡英文也公開向受難者道歉。[5][6]

作品

李石城著,《八十憶往—李石城回憶錄:鹿窟風雲》,台中市:白象文化出版社,2015年。

參考資料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李石城. 《八十憶往—李石城回憶錄:鹿窟風雲》. 台中: 白象文化. 2015: 336–338. ISBN 9789863585022. 
  2. ^ 2.0 2.1 楊迪文. 紀念抗日忠烈們汐止大崎腳建碑 李石城以對聯記百年前事蹟. 聯合報. [2000-09-24].  [失效連結]
  3. ^ 3.0 3.1 張炎憲、陳鳳華. 《寒村的哭泣:鹿窟事件》. 台北: 台北市立文化中心. 2005: p,232–233. ISBN 9789570276367. 
  4. ^ 終審裁判資料.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1955. [失效連結]
  5. ^ 李秉芳. 促轉會公告1270位政治受難者「無罪」,蔡英文:對不起,讓你們久等了. 關鍵評論網. 2018-10-08 [2018-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6. ^ 謝孟穎. 刑求到斷牙、撞柱自殺拖回去繼續打 白色恐怖最大冤案「鹿窟事件」受難者等了60年終獲平反. 風傳媒. 2018-10-08 [2018-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