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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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之偉(508年—559年),子大吳郡錢塘[1][2]南北朝南梁南陳官員和文學家。

杜之偉家族是儒學世家,專長三禮,父親杜規是南梁奉朝請,和光祿大夫濟陽江革及都官尚書會稽孔休源友好。杜之偉自小聰明敏捷,才能出眾。七歲時閱讀《尚書》,又學習詩歌禮樂,明白內容;十五歲就看過很多文學、歷史與儀禮的故事,同輩都稱他早熟。僕射徐勉曾看過他的文章,看重他的行文力量[1][2]中大通元年(529年),梁武帝同泰寺捨身出家,下令徐勉編寫儀註,徐勉發現臺閣無這種禮儀,召來杜之偉草擬,並補任他為東宮學士,和學士劉陟等人按題目參考書本撰寫,《富教》、《政道》二篇都由他寫序。湘陰侯蕭昂出任江州刺史,徵召他擔任掌記室。蕭昂去世,廬陵王蕭續代任刺史後又親自招引,惟杜之偉推辭,送蕭昂的靈柩回京。之後他成為臨城公蕭大連的侍讀,很快除授揚州議曹從事、南康嗣王蕭會理墨曹參軍,兼任太學限內博士[3][4]

大同七年(541年),梁朝皇太子蕭綱在國學舉行釋奠禮,當時樂府並無孔子顏子的歌,尚書參議下令杜之偉起制文章,讓伶人學習,成為制度。他遷轉補任安前將軍邵陵王蕭綸田曹參軍,又改任刑獄參軍;杜之偉年資和地位都不高,因為記憶力強而聞名,吏部尚書張纘深感知遇,認為他能擔負重任[5][6]

侯景叛亂,杜之偉逃入山林中,之後陳霸先擔任丞相,早聽聞他的名氣,徵召他補任記室參軍,遷任中書侍郎,領大著作。陳霸先受禪建立南陳,除授鴻臚卿,其餘依舊。他上表請求辭任著作,但朝廷下詔讚許卻不許辭官,不久轉職大匠卿,換任太中大夫,奉詔撰寫梁史。永定三年(559年)他去世,虛歲五十二,陳霸先深感惋惜,詔贈通直散騎常侍,喪事用錢五萬、五十匹布,棺材一副,日內舉喪。他的文章不追求奢華,內容豐富,但大多遺失,有文集十七卷[7][8]

引用

  1. ^ 1.0 1.1 陳書·卷三十四·列傳第二十八》:杜之偉字子大,吳郡錢塘人也。家世儒學,以三禮專門。父規,梁奉朝請,與光祿大夫濟陽江革、都官尚書會稽孔休源友善。之偉幼精敏,有逸才。七歲,受尚書,稍習詩、禮,略通其學。十五,遍觀文史及儀禮故事,時輩稱其早成。僕射徐勉嘗見其文,重其有筆力。
  2. ^ 2.0 2.1 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二》:杜之偉字子大,吳郡錢唐人也。家世儒學,以三禮專門。父規,梁奉朝請。之偉幼精敏,有逸才。年十五,遍觀文史及儀禮故事,時輩稱其早成。僕射徐勉嘗見其文,重其有筆力。
  3. ^ 《陳書·卷三十四·列傳第二十八》:中大通元年,梁武帝幸同泰寺捨身,敕勉撰定儀註,勉以臺閣先無此禮,召之偉草具其儀。乃啟補東宮學士,與學士劉陟等鈔撰群書,各為題目。所撰富教、政道二篇,皆之偉為序。及湘陰侯蕭昂為江州刺史,以之偉掌記室。昂卒,廬陵王續代之,又手教招引,之偉固辭不應命,乃送昂喪柩還京。仍侍臨城公讀。尋除揚州議曹從事、南康嗣王墨曹參軍,兼太學限內博士。
  4. ^ 《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二》:中大通元年,梁武帝幸同泰寺捨身,敕勉撰儀注。勉以先無此禮,召之偉草具其儀。乃啟補東宮學士,與學士劉陟等抄撰群書,各為題目,所撰富教、政道二篇,皆之偉為序。後兼太學限內博士。
  5. ^ 《陳書·卷三十四·列傳第二十八》:大同七年,梁皇太子釋奠於國學,時樂府無孔子、顏子登歌詞,尚書參議令之偉制其文,伶人傳習,以為故事。轉補安前邵陵王田曹參軍,又轉刑獄參軍。之偉年位甚卑,特以彊識俊才,頗有名當世,吏部尚書張纘深知之,以為廊廟器也。
  6. ^ 《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二》:大同七年,梁皇太子釋奠于國學,時樂府無孔子、顏子登歌詞,令之偉制文,伶人傳習,以為故事。再遷安前邵陵王刑獄參軍。之偉年位甚卑,特以強識俊才,頗有名當世。吏部尚書張纘深知之,以為廊廟之器。
  7. ^ 《陳書·卷三十四·列傳第二十八》:侯景反,之偉逃竄山澤。及高祖為丞相,素聞其名,召補記室參軍。遷中書侍郎,領大著作。高祖受禪,除鴻臚卿,餘並如故。之偉啟求解著作,曰:「臣以紹泰元年,忝中書侍郎,掌國史,于今四載。臣本庸賤,謬蒙盼識,思報恩獎,不敢廢官。皇曆惟新,驅馭軒、昊,記言記事,未易其人,著作之材,更宜選眾。御史中丞沈炯、尚書左丞徐陵、梁前兼大著作虞荔、梁前黃門侍郎孔奐,或清文贍筆,或彊識稽古,遷、董之任,允屬群才,臣無容遽變市朝,再妨賢路。堯朝皆讓,誠不可追,陳力就列,庶幾知免。」優敕不許。尋轉大匠卿,遷太中大夫,仍敕撰梁史。永定三年卒,時年五十二。高祖甚悼惜之,詔贈通直散騎常侍,賻錢五萬,布五十匹,棺一具,剋日舉哀。之偉為文,不尚浮華,而溫雅博贍。所製多遺失,存者十七卷。
  8. ^ 《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二》:陳武帝為丞相,素聞其名,召補記室參軍。遷中書侍郎,領大著作。及受禪,除鴻臚卿,餘並如故。之偉求解著作,優敕不許。再遷太中大夫,仍敕撰梁史,卒官。文集十七卷。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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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陳書》·卷三十四·列傳第二十八
  • 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