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一世的處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查理一世的處決是指在1649年1月30日,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國王查理一世倫敦白廳國宴廳外公開處決。這次處決源於英格蘭內戰爆發,英國騎士黨圓顱黨之間發生激烈的政治和軍事衝突。最終導致查理一世在英格蘭內戰中戰敗,被指控是「暴君、叛徒和國家的敵人」,並遭到逮捕並接受審判。1649年1月27日,議會高等司法院英语High Court of Justice (1649)宣布查理一世的罪名成立,將其罪名定為企圖「維護自己身上的無限暴虐權力,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統治,並推翻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並判處斬首處決[1]。其後查理一世在聖詹姆士宮度過最後幾天,由他最忠誠的臣民陪同,並接受家屬的探望。

1月30日,查理一世被帶到國宴廳前搭建的黑色鷹架上,並有一大群人聚集。查理一世在斷頭臺發表最後一次演講,宣稱自己無罪,繼續為絕對君主制辯護,並自稱是「人民的烈士」。由於許多議員、衛兵擋住斷頭臺,人群聽不到演講,但查理一世的支持者威廉·賈克森英语William Juxon主教將其速記下來。查爾斯向賈克森說了最後幾句話,便接受匿名劊子手將其斬首,劊子手將查理一世的頭顱舉向人群,不久後將其扔進士兵群中。在這次處決11年過後,英國隨著斯圖亞特王朝復辟而恢復君主制,原先判處查理一世死刑的法官被以弒君罪處死。

參考資料

  1. ^ Gardiner, Samuel Rawson (编). The Charge against the King. The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of the Puritan Revolution 1625–166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06 [2019-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5). 

參考文獻

書籍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