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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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行,字贤可元朝吉安太和州(今江西泰和县)人。

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登进士第,为赣州路会昌州判官。他教百姓凿井作为饮水,烧制陶瓦作屋取代茅舍,当地百姓免于疾疠火灾。有豪民十人,号称十虎,干政害民,他全都捉拿法办。创学礼士,文教大兴。调为永新州判官,转任抚州路宜黄县尹,平反冤狱数十件。升为抚州路总管府推官,揭发隐藏罪行。担任湖州路归安县尹,清理荒田赋税。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七十四岁去世。

参考文献

  • 元史》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