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太廳警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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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太廳警察官(邊防人員)接受軍事教練
(因與苏联边界接壤之特殊情況下,故比起其他府縣警察配置較多的重武裝。
手持三八式步枪北緯50度線之國境標柱站崗的樺太廳警察部日本國境警察隊員。

樺太廳警察部日語:からふとちょうけいさつぶ),最後在戰前內務省監督下、樺太廳之樺太廳警察部編入府縣警察部,管轄區域為南庫頁島

而樺太島和日本本土都執行共通法之規定,組織結構方面和北海道廳警察部大體上是一樣的。

1945年(昭和20年)8月因蘇聯軍隊入侵,樺太廳警察部行政運作實際上已廢止。

沿革

  • 1907年(明治40年)4月 設置樺太廳。警察事務由第一部執掌。
  • 1909年(明治42年)5月 新設第三部
  • 1913年(大正2年)12月 改稱警察部
  • 1918年(大正7年)6月 由支廳分離出警察事務、設立「警察署」。
  • 1942年(昭和17年)11月 樺太廳編入內務省管轄。
  • 1943年(昭和18年)3月 編入內地(大正9年诏书第124號廢止樺太廳警察部),樺太廳警察部編入府縣警察部之一部。
  • 1945年(昭和20年)8月 於庫頁島戰役中與苏联红军交戰。

樺太廳警察部組織

1936年(昭和11年)

  • 警務課
  • 高等警察課
  • 保安課
  • 刑事課

警察署

1941年(昭和16年)

  • 豐原警察署
  • 落合警察署
  • 元泊警察署
  • 知取警察署
  • 敷香警察署
  • 大泊警察署
  • 留多加警察署
  • 本斗警察署
  • 真岡警察署
  • 野田警察署
  • 泊居警察署
  • 惠須取警察署

關連項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