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江西省已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个,其中4个已升格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参见

参考

  1.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江西政报》1991年16卷
  2. ^ 我省5市县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2018-04-13. 
  3.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修水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201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