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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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立義(?—?),湖廣安慶府太湖縣匠籍[1]

生平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四十五年授浙江樂清縣知縣,擢户部主事,改工部,授桂王府右长史[2],除長沙府知府,卒官[3]

參考文獻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明憙宗实录》:天启七年二月,先是礼部请亲王就国,辅导各官,奉旨:长史于进士出身,审理、纪善于举监出身,选择上请。吏部拟 瑞王府:户部郎中朱明时、主事马斯作为长史;国子监监丞孔元德、学录韩世恩为审理;中书舍人王胤永、陈可信为纪善。 惠王府:刑部郎中陈沃心、主事李建和为长史;国子监学正徐鸿起、学录王瑞临为审理;中书舍人吴士俊、朱日临为纪善。 桂王府:工部郎中蒋友筠、主事沈立义为长史;国子监学录沈德先、母忠为审理;中书舍人何廷玉、王昌胤为纪善。报可。
  3. ^ 《温州府志》:沈立義,滁州人。萬厯丁巳知樂清縣,每值耕斂時,輒弛征以紓農力。代巡彭鯤化抵縣卧病,凡三月,闔省憲屬絡繹省視,公私騷擾,立義處之裕如,民得不困,以治行徴。
  • 《明憙宗实录》
  • 《温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