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教院
洪教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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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元至清 |
编号 | 7-0812-3-110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5日 |
洪教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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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城北30公里的南涅水村 |
分类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
时代 | 金 |
编号 | 3-61 |
认定时间 | 1996年1月12日 |
洪教院,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城北30公里的牛寺乡南涅水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历史
洪教院在金代后期重建。大定九年(1169年)封为“敕赐洪教之院”。元至元八年(1271年)及明清多次重修。
建筑
洪教院山门已毁,现存前殿、戏台、正殿及东西两侧配殿。
前殿、戏台均为三开间,悬山顶。
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椽,保持金元建筑的特点,匾额“敕赐洪教之院”为金代原物。两侧配殿均为单开间、悬山顶。东配殿系近年坍塌重建,西配殿保持原貌。[1]
保护
1986年7月,洪教院公布为沁县文物保护单位。
1996年1月12日,洪教院公布为第三批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编号3-61[2][3]。
2013年3月5日,洪教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编号7-0812-3-110。 [4][5]
参考
- ^ 连达. 《触摸,寺庙-山西土地上的那些散落的古建符号》(晋东南). 太原: 三晋出版社. 2016年: 14–15. ISBN 978-7-5457-1410-4.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晋政发〔1996〕7号). 文物世界. 1997, (3): 92-97.
- ^ 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今日山西网. [2012-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PDF). 国务院. 2013-03-05 [2013-10-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11-02).
-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03-05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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