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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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文物局提出,经海南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海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1994年11月2日公布,共42处,包括:[1]
    • 革命旧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1处
    • 古建筑:15处
    • 摩崖题记、碑刻:2处
    • 古遗址:5处
    • 古墓葬:5处
    • 近现代重要建筑和遗址:4处
  • 第二批:2009年5月8日公布,共66处,包括:[2]
    • 古遗址:20处
    • 古墓葬:7处
    • 古建筑:23处
    • 石刻:4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3处
  • 第三批:2015年11月24日公布,共108处,包括:[3]
    • 古遗址:15处
    • 古墓葬:19处
    • 古建筑:36处
    • 石窟寺及石刻:4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7处
    • 其他:7处
  • 第四批:2020年1月8日公布,共30处,包括:[4]
    • 古遗址:5处
    • 古墓葬:2处
    • 古建筑:12处
    • 石窟寺及石刻:1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处

列表

此表列举了各市、区、县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包括部分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海口市

龙华区

秀英区

琼山区

美兰区


三亚市


三沙市


儋州市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

五指山市

琼海市

文昌市

万宁市

东方市

澄迈县

定安县

屯昌县

临高县

白沙黎族自治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

乐东黎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注释及参考资料

  1. ^ 海南省政府公布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海南史志网. [2009-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7). 
  2. ^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2009〕4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9-05-08 [2009-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8). 
  3. ^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11-24 [202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1). 
  4. ^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函〔2020〕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01-10 [2021-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7). 

相关条目